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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案范文(15篇)

采购工作还需要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以满足各方面的需求。范文中的采购案例涉及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合同采购等各个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指导意义。

年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年安全工作重心: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工作核心,从硬件和软件上为员工建立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1)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2)死亡事故为零;

2)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为100%;

3)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率100%。

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员工“三级”安全教育100%;

6)无重大设备事故;

7)职业病发生起数为零;

8)环境污染事故为0;

9)重大交通事故为0;

10)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为0。

1、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会议,每月安全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落到实处;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率达到100%;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演练:公司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且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重点管控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每月要进行一次。

3、安全教育:

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公司安全人员通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持法定资格证书上岗。

4、消防器材、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保质保量地足额配备消防器材、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

5、安全检查工作:按要求定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并及时跟踪整改结果。

6、员工职业卫生健康: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7、加强危险源辨识及监控,在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要害部位,增设醒目的安全标识,建立危险源辨识及监控档案。

公司制定并落实此年度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各部门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落实执行。

政府采购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范文

我县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因素影响着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分配方式的重大改革,涉及到各部门利益的调整,因此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甚至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单位领导一把手,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不理解,认为是多此一举,是垄断财政或收权。特别是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对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界限认识不清,这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思想障碍。

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为三大类别178个子目,省、市又规定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从巳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看,其项目数量还不足规定项目的20%,部分货物采购项目和大部分工程项目未实施政府采购。其主要原因有:财政部门内部对政府采购认识不一,对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把关不严,部分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二是由于政府采购未纳入法律规范,缺乏法律的制约力,同时,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各部门、单位执法自觉性差,造成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纳入集中采购。

一是预算管理不到位。由于本级财政支出年度部门预算批复较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尚不完善,也就无法编制出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系统的又便于实施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工作存在一事一议、一急速办的不完全规范的运行状态中,导致事倍功半,难以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二是采购资金管理尚未到位。政府采购资金即包括预算内资金,又包括预算外资金,由于在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尚存漏洞,在支付方式上出现了预算外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失控。

政府采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技术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而且涉及到招标、履约管理、仲裁等诸多环节,同时还需要对市场行情、商品和劳务的标准有准确把握,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而目前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多由财政部门内部调剂,虽然对财政业务娴熟,但政府采购专业理论知识与业务操作技能还相当缺乏,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政府采购服务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着力构建放管结合、权责清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政府采购计划实行随时报送、随时备案,即采购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后,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研究建立特殊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的绿色快捷通道机制。

(二)优化进口产品核准程序。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进口产品已经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核准的,采购人再次采购无需再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并附原核准意见。

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应统筹协调本部门进口产品采购相关工作,可结合部门需求特点试行年度进口产品清单管理,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和公示。在进口产品清单有效期内,采购人采购清单所列举的产品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直接向省财政厅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可参照省级的做法,试行进口产品清单管理。

(三)统一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财政厅将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政府采购管理实际,适时研究制定统一的省、地市和县(区)三级管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颁布实施。未经省财政厅同意,各地不得自行确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适当提高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全省统一为50万元,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未经省财政厅同意,各地不得自行确定采购限额标准。

适当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为200万元。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性依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执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实验室设备、医疗设备等品目的采购起点标准由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四)探索实施省属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自行采购试点。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粤发【2015】3号)精神,对纳入高水平建设大学范围的省属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科研仪器设备实行统一动态项目库管理,凡纳入项目库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动态项目库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建设,纳入项目库的科研仪器设备应在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教育厅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省教育厅应制定相关具体实施程序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公开平台。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覆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以及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全面公开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强化落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省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等。采购人也应当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各地区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过程公开透明。

(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共享。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建立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及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建立与纪检、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用数据共享联动机制,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

(七)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建立统一、高效、透明、便捷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电商和其他市场供应主体积极参与。通过实行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协议定点采购等采购模式,多方式、多渠道的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提高采购效率。省将在2015年内启动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系统上线试运行,各地区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工作。

(八)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精神,继续推进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完善采购基本配置标准体系,开展部门专用配置标准管理试点工作。健全批量集中采购执行管理制度,搭建履约评价管理电子平台,强化对采购人和供应商批量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追责。积极推进批量区域联动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先行参与。

(九)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计划编制、采购交易、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的闭环运行,实现所有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可跟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动实现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化交易服务平台优势,建立电子招投标等交易系统,为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整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推动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工程评标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

(十)强化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要加强需求研究,统筹本部门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市场调查、专业论证(咨询)、征求意见和内部会商等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并根据项目特性依法、合理地选择采购方式。要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和业务需要采购。

(十一)强化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要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明确履约验收的内部责任分工,按照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约定,对采购的产品、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验收,并出具验收书。依法追究违约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十二)强化内控管理。采购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采购文件准备和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职责岗位的相互分离,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切实履行对所属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信息公开、合同履行等业务的管理和指导职责。

(十三)建立健全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要研究确定创新产品和服务以及创新企业等各类扶持对象的认定标准,制定公布创新产品和服务清单和创新企业清单。省财政厅要积极研究规范采购需求标准、预算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先采购、首购订购等措施,加大对清单中的创新产品、服务及创新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十四)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和引导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的预算份额预留、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相关配套保障措施;探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制度。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项目评审中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项目,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有关条款。在安排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预留规定比例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额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采购。对监狱企业可以承接的服装、家具、印刷等项目,可在采购文件编制中通过设置特定资格条件予以定向支持。

(十五)推动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采购代理机构要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规范代理行为,建立内部制约机制,科学设置部门岗位,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性、依法性和时效性的把关。鼓励采购代理机构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提高细分领域代理专业化水平,推动培育一批有品牌、有影响、规范运作的采购代理机构。

(十六)推动采购代理机构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鼓励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在理论研究、业务规范、培训教育等方面服务及自律管理作用,推动代理行业的公约诚信建设,研究建立采购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体系。

(十七)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依法采购意识、政策水平和操作执行能力。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扩大评审专家数量,健全评审专家的准入、抽取、评价和退出制度。

(十八)构筑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省财政厅要建立统一的考核检查标准化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各地级市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检查和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加大对不良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力度。

(十九)逐步完善政府采购诚信制约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和联合惩戒,强化监督问责,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医院加强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方案范文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0]633号)及《辽宁省卫生健康领域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为全面加强医院政府采购管理,防范风险,提高医院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医院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计划通过三年的时间,围绕以下方面,进行全面自查: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是否按照牵制原则做到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

(三)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项目行为,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五)是否存在在政府采购中设立排他性指向性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歧视性准入条件;

(六)是否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八)政府采够方式是否合法、采够程序是否规范、采够信息发布是否规范;

(九)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履约验收是否规范、采购资金支付是否规范。

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规范,标本兼治、纠改并举”的原则,通过开展政府采购三年专项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业务流程再造,修订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及管理制度,制定监管措施等手段,防止政府采购工作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发生,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廉洁、高效。

本人于xxxx年12月就任xxx院财务科长,在院党委、院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积极进取,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较快地进入了角色。初到学院报到时,院领导就提出了要熟悉相关情况,从熟悉人、熟悉事、熟悉业务入手,尽快进入状态。我也是按照院领导的要求做的,从认识财务科及学院机关人员入手,由认识到熟悉再到了解,一步步地进入状态。同时认真学习学院相关文件,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进入了角色。

2、积极协调处理各种关系。由于学院与医院实行“院院合一”的管理模式,人员成份相对比较复杂,有仅当老师做教学的,有仅在医院工作做医疗的,有二者兼顾的。业务种类也较多较杂,与学校机关、校内各单位及校外业务部门均有业务往来。针对这种特点,我充分发挥机关的协调作用,利用自己在大学机关工作过,熟悉学校及校内相关单位机关人员的优势,积极协调了诸如学院本部、原南校区人员超劳补贴发放的审批,学院在南方医院相关经费的结算,国库支付资金的结转等,提高了单位资金的流通速度,保证了相关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3、顺利完成相关帐务移交。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学院、医院“院院合一”的特点,本着给医院充分财经管理自主权的原则,决定在医院独立法人证尚未办理的情况下,相关帐务逐步移交。分别于xxxx年3月将医院帐务、xxxx年9月将原南校区综合食堂、南校区幼儿园帐务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移交医院财务科管理。为此,我与原帐务负责人充分沟通协调,并到经费管理使用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做到了移交帐务清楚,移交单位、接交单位和经费管理使用部门满意,保证了经费供应保障的顺畅。

4、调研兄弟医院财经管理经验。为了做好医院财经管理工作,我带领医院财务人员赴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院、江都医院、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单位调研。通过调研,了解了相关医院财务机构、人员设置,以及经费保障管理制度等内容,从中学到了不少有利于医院财经管理、经费保障的好经验。

5、完成医院xxxx年预算编制及经费保障工作。医院xxxx年情况比较特殊,住院部投入使用的时间几经调整,住院部科室展开方案也与原计划有较大变动,准确编制预算难度较大。我到医院报到时,医院预算初稿已编制,后随住院部投入使用时间以及展开科室的变化作了调整,住院部正式投入使用后,门诊量、住院病人与预期又有大出入。根据实际情况,财务科与医务科一起,反复沟通,重新测算医院收入,前后共作了7次调整,方形成医院xxxx年预算方案提交院党委审议。

由于医院前期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是按照三甲医院的规模,住院部科室全面展开配备的,住院部投入使用后医院效益与预期相去甚远,在医院业务收入增幅不大的情况下,人员成本比例相对过高,医院经费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为了把有限的经费管理好、使用好,我及时向院领导通报相关情况,相方设法做好资金调剂,在医院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保证了人员生活待遇和医院正常运转经费需求。

6、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完善规范的财经管理制度是做好单位财经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兄弟医院调研的基础上,我牵头起草制订相关财经管理规章制度,目前已下发《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借款、经费报销暂行规定》,并已起草了《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工程、设备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为科学、规范财经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20xx年,是医院住院部投入使用后的第一个年度,也是医院发展投入的关键年,随着医院法人证的办理,传统疗法中心、体检中心的投入使用以及专科设备陆续到位,医疗业务收入将有大的增幅,医院迎来跨跃式发展年。财经工作将紧紧围绕医院党委工作意图展开,积极筹措资金,一保生活,二保运转,三保重点,做好医院财经管理、经费服务保障工作。

1、科学编制医院xxxx年决算和20xx年预算。科学编制xxxx年决算和20xx年预算,既是对xxxx年医院财经工作的总结,也是对20xx年医院财经工作的预期,只有做好这两项工作,才能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切实做好医院财经管理工作。20xx年预算编制,将在参考xxxx年经费收支情况,特别是住院部投入使用后业务收入的基础上,结合传统疗法中心、体检中心展开时间,充分征求业务科室意见,科学编制,做到保生活、保运转、保重点、保发展。

2、合理调剂资金,做好服务保障工作。20xx年是医院的发展年,需要大量经费投入,经费供需矛盾仍将比较突出。财务科将在保证人员基本生活、基本公用支出的前提下,合理调剂资金,保证医院重点发展资金需求,做好经费服务保障工作。

3、办理医院相关财务证照。医院法人证办理后,我们将抓紧办理开设医院银行基本帐户、银行贷款卡手续,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票据领购证》等财务相关证照,为医院经费完全独立运作打下基础。

4、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在前期起草制度、文件的基础上,完善修订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医院的财经管理程序、制度,做到管理有章可循,科学、合理、规范。

5、财务人员配置及岗位调整。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办法》“财会人员编制”规定,参考兄弟医院情况,结合医院实际,提出医院财务人员配置方案,适当引进财务、审计专业人员,对现有财务人员定岗定位,充分发挥财会人员当家理财的职能。

总之,结合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本人能够胜任财务科长长岗位职责,新年度,将总结上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努力做好医院财经工作,为医院又好又快发展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为贯彻落实《x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下称专项行动),制定本行动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精心组织实施专项行动,严格依法采购,严格按程序采购,严格监督管理,通过三年努力,建立完善采购监管长效机制。

室,由招标采购办分管院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工作具体事宜。

(一)制度建设和执行。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专项行动内容要求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细化各项制度流程和办法。

1.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必须纳入我院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采购,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律不得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拆分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招标。(牵头部门:财务科)。

2.严格招标文件制定。招标文件制订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采购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要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充分征求供应商、专家意见,科学合理论证,合理确定采购商品和服务。(牵头部门:招标采购办)。

3.严格专家论证。达到200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要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复核论证。专家组由院外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包含1名法律专家。根据专家复核论证意见,组织完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严禁设立排他性、指向性技术参数和指标,严禁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牵头部门:招标采购办)。

4.严格执行集中采购规定。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要求。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xx省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以协议供货采购方式执行的,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涉及进口产品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规定执行。(牵头部门:招标采购办)。

5.严格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规定的格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公告。(牵头部门:招标采购办)。

(二)加强内控管理。

将政府采购管理作为我院内部控制管理重要内容,建立权责清晰、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体系。招标文件制订人员与参加论证和评审人员相互分离;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牵头部门:财务科、招标采购办)。

(三)管理程序。

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强化医院内部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及时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牵头部门:院办公室)。

(四)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

推进精准信息化采购管理系统,提高信息管理流程,实现采购成本控制,完成采购流程全程监管,实现无纸化档案管理。(牵头部门:招标采购办、信息工程部)。

(五)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整改。

xxxx年xx月以前组织力量对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x月所有涉及采购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其中上级部门检查和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作为重点内容。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限期完成,要举一反三,防治屡查屡犯。(牵头部门:招标采购办)。

(六)监督检查。

加强纪检、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其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采购计划编制执行、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制定、是否设立排他性和指向性技术参数和指标、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条件、专家论证情况、采购审核审批事项情况、采购活动组织情况、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是重点监管内容。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采购作为重中之重开展检查。同时,配合省卫生健康委专项行动抽查督查,并对检查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限期完成,要举一反三,防治屡查屡犯。(牵头部门:纪检室、审计科)。

(七)总结并完善。

总结梳理专项行动亮点和经验。针对采购工作中暴露的短板和不足,强化依法采购,建章立制、强化内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构建持续完善采购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政府采购系统性风险问题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出现。(牵头部门:招标采购办)。

(八)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

有计划地组织我院领导班子和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观念。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单独设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牵头部门:院办公室、招标采购办)。

(九)严格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除按照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纪检室)。

xxxx年——完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善我院采购管理制。

度,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xxxx年——配合市卫健委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和办法。

xxxx年——总结经验完善管理体系,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

和亮点,建立我院持续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政府采购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出现了政府采购这一名词,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含义就是为了协调市场经济,由政府出面,利用竞标的形式来协调市场经济发展,这种政府采购具有公开性和透明性,但是近些年来,我国的政府采购却出现了很多问题,如果不将这些问题及时解决,那么对我国的市场经济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本文就我国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特定性。

政府采购主要是依靠公共部门为主体,政府采购的主要途径也是来自于国家财政运作的,主要针对的对象也基本上是一些企事业单位,所以政府采购的主要对象是具有相对特定性的。

(二)采购资金。

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资金的主要来源就是纳税,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公共资金,主要是国家政府进行出资的,还有就是政府采购的资金在总资金的比重中是很大的。

(三)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的对象很广泛,并且由于是政府出资进行采购,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规模一般很大,并且所采购的不光只有物品,还包括一些服务等。

(四)采购的性质。

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所隶属的性质是非商业性的,也就是说政府出资进行采购不是具有盈利性质的,而主要是为了平衡社会的发展,保障公共的利益,全面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虽然我国政府采购是为了使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却存在着很多切合实际的问题,以下笔者进行分点论述:

(一)关于制度推行的问题。

对于政府采购的这项政策,虽然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但是由于是比较新的政策,所以很多人不了解,更有很多人会将这项政策误解,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相关采购部门,政府一旦参与进来,也会给这样的部门带来一定的影响,还有就是一般企业的采购部门是具有个人利益的部门,政府一旦参与其中,一定会对这些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所以,基于这两点,政府采购工作也是很难进行的。

(二)关于政府采购规模的问题。

由于政府采购是一项比较新的政策,所以在一些大型的企业,例如会议、接待等都没有纳入这样的范畴,所以政府采购的规模也很小,还有就是关于资金的问题,由于资金链方面存在一些实施措施的不健全,也给政府采购留下了大量的隐患,不但不能够为社会的公共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就连基本的工作也很难顺利展开。

(三)关于项目申报上的不合理问题。

在目前企业的政府采购过程中,有很多企业在上报项目的时候没有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如果要上报项目,首先应该按照所上报的类型进行简单的分类,但是企业将一些种类不同、类型不同的项目进行一次性的上报,还有一点就是在企业进行上报项目的时候,没有按照政府采购的根本宗旨,政府采购的根本宗旨是采购的过程主要就是通过招标来实现的,但是很多企业却在上报的时候进行品牌的指定,这种品牌的指定也就是确立了厂家的指定,对于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政府采购的根本宗旨。

政府采购主要就是让一些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统一的管理,但是由于政府采购是一项刚建立的政策,所以在一些相关的问题上不够健全,所以需要改进,以下就是具体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采购的制度推行。

基于这方面的问题,笔者建议国家成立相关的管理小组,并将其建立在各个地区,方便管理,这样推行方面一旦出现问题,那么在地区的管理小组就可以及时看到,并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解决,这些地区的管理者也可以起到协调的作用。

(二)稳步扩大采购范围。

在政府采购的工程中,其范围不是很大,要想将政府采购完全落实,一定要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由于政府采购是一项新的政策,所以在具体的实施中,要从简单到复杂一步一步的进行,并建立一些试点,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再一点点地迈向一些大型的市场。

(三)广泛宣传相关政策。

国家要通过各个地区利用多种形式在对这项政策进行宣传,让企业认识到这项政策的好处,消除人们心中的疑虑,让企业从根本上认识到这项政策的好处。

(四)加强监管。

在上报项目的时候,要求企业一定要严格执行招标的宗旨,要杜绝制定厂家的行为,在具体的采购过程中,要严抓在采购过程中谋利的行为,加强各个方面的管理。

由于我国企业采购中频繁出现一些问题,所以国家决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这项政策,但是政策是刚刚实施的,在一些具体的事宜上不够成熟,所以一定要针对出现的不同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措施,在实际应用中要加强管理,做到出现问题马上解决,久而久之,这项制度就会逐步完善,为公共事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詹静涛.完善制度创新管理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精细化[j].中国财政,2009(23).

[2]杨德兴,《政府采购协议》与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完善[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5).

[3]潘波,沈健.政府采购透明化进程仍会继续——“政府采购透明度议题”被搁置后的思考[j].中国政府采购,2005(06).

[4]李利军,段晓晨,李艳丽,杜明辉.政府工程采购的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j].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2006(02).

作者简介:李孟春(1976-),汉族,男,河北唐山人,河北承德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年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落实江西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卫财字[2020]41号)精神,根据《九江市卫健委政府采购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目标为导向,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权责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规范运行。

(一)强化主体责任。政府采购工作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各采购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二)加强组织管理。提高政府站位,深刻认识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具体负责,有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三)精准编制预算。各单位依据江西省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在单位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准确测算年度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科目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实现政府采购计划与年度预算科目相匹配。

(四)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必须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采购,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不得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分解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招标。预算批复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和突破。

(五)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1.严格政府采购文件制定。招标文件制订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节能环保的要求,对特殊项目需上报批复材料和采购项目清单。重点强调进口产品采购要求: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手续,应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依法开展采购。在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开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严格政府采购方式。按照江西省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采购集中目标及标准(2020年版)要求决定采购方式,并经过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重点强调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法定适用情况,审慎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需采用的,要按照回避的原则自行组织专业人员单一来源论证,且按照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经过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通过,不得违规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须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3.严格代理机构确定。属于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办指定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采购项目。属部门采购的项目,代理机构确定需经过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通过或按照单位制定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流程进行确定。

4.严格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自2020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格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公示。

(六)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和监督管理。为规避采购中的风险,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采购工作内控体系,建立采购工作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询价、确定供应商、招标文件制定、验收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关键环节有内部控制措施。各单位纪检监察要主动介入,对采购活动全程监督,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地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的行为,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政府采购问题及时总结并按要求整改。

行动时间:2020年-2022年。

(一)准备阶段(2020年7月)。成立彭泽县卫健委政府采购监管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各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单位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7月底以前报到县卫健委财务股。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25日前)。各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于8月25日前将问题和整改台账报到县卫健委财务股。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逐一销号,于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有关进展和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卫健委财务股。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12月底至2022年底)。各单位结合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采购工作管理制度体系、体制和机制,每年7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有关进展和成效情况报告,其中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我委将适时组织人员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行动要求组织落实好具体活动内容,严禁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我委将此项工作作为经济管理年活动评价的重要内容进行督导考核,重点是政府采购预算精准程度、采购计划执行情况、采购过程规范程度等内容。

(二)坚持底线思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从依法依规、强化内控、保障秩序等方面入手,注重运用综合监管手段,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形成机构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氛围,推动建立政府采购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开展。

(三)注重经验总结。各单位要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注重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能力和水平。

政府采购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范文

摘要:国内行政事业单位在实行内部控制管理中提倡政府采购,建立并落实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就现阶段情况来看,相关工作呈现诸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尽快处理,就可能导致国内资产控制不合理和大量损耗,不利于民众维护权益。因此,应当结合相关规定对采购行为进行合理限制,进而确保国内资产安全,确保相关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文章就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控制设计进行探讨。

关键词:事业单位;采购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本文从多个角度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方案进行了分析研究。从行政层面讲,理清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内控建设的方向;熟悉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内部采购流程;确定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内部采购管理制度。从国家层面讲,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建设是关系到国家利益的大事。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建设方案实施过程中,应该制定一定的规范要求,规范整个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在建设方案实施过程中要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意识。进而有效的对国有资产进行保护,维护社会人民群体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1.1对政府采购预算不够重视。

第一,部分单位财务内控制度不够完善,没有独立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或者没有把政府采购预算写进财务管理制度中,使采购预算编制没有规范的依据。第二,由于政府采购流程复杂、耗时长、效率偏低,加上委托中介机构收取的手续费,造成政府采购的总体价格偏高;普通网购的价格由于市场竞争的缘故,普遍比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价格要低。政府采购价格偏高的观点使人对政府采购制度产生怀疑,这种偏见使部分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不够重视,甚至以应付的态度对待。

1.2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到位。

财政资金的下达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通常下达到预算执行单位的时间较晚,造成政府采购启动较慢。其次,政府采购是一项复杂的业务,过程经常发生不可控因素,造成执行延迟,或者没有按照预算的采购方式执行。第三,政府采购过程耗时较长,如果等采购流程完成再收货,往往会耽误项目的进度,影响财政资金的执行,所以会先采取让供应商先送货,后走采购流程的方式,这已经成为多数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潜规则。如何转变这种不合理的采购方式,还需要政府加快财政资金的下拨,出台更多更便利的采购方式,满足单位高效的采购需求,同时合法合规。

2.1建设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现阶段,国内行政事业单位一些主体管理人员没能体现出高度的职责意识,导致资金配置质量不高、运用方法不合理、基础资源损耗量大。出现以上不良状态的直接原因是资产管理要求不高、管理不严格。因此,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并加大内部控制监管力度,确保优化资金的配置、利用水平。要想达到这样的状态,需要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以相关工作组为切入点,细化其成员的职能范围,全面创新财务组工作,建立完善并执行全面的资产管理制度,使各项出纳项目条理化,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规范化。同时,构建评估体系,评估考核内部财务工作及其核算报表,以一定周期进行规律性考核,对通过考核的工作组实行鼓励性政策,对没能通过考核的工作组应鼓励相关人员参与业务培训,给予补考机会,直于考核通过为止。

2.2梳理业务流程,确保覆盖政采全部环节。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方案,是政府采购过程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梳理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确保行政规范覆盖在整个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环节。采用具体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方案,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建立可靠的实践方案。其次,就是梳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流程。在充分了解行政事业单位体制特征的前提下,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了解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风险。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方案的核心内容之间的关系进行制约平衡,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事业单位采购内部控制的预算、收支、资产管理体系,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账目收支情况做到面面俱到,一目了然。方便事业单位具体条款的实施与部署,也对其他众多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规范提供了可以参考的现实案例。最后,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方案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当地行政部门的实际工作环境做出相应的方案调整。以便于建设方案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过程中发挥良好的工作效用,确实维护公众利益。

2.3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健全政府采購预算绩效管理。

完整、规范的监督机制是政府采购预算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在采购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应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违反了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采购方式是否符合预算,采购程序是否正确,单位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是否达到要求。除了采购预算的合规性监督,还要进行采购预算的有效性监督。监督政府采购资金预算是否科学合理,采购资金的运作是否高效,采购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引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过程中,对采购执行严重偏离采购预算的,要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明年的采购预算提供借鉴。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使整个采购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在全球化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健全落实过程具有明显的繁杂性,但在制度落实期间,制定健全的采购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强化资产管理质量与水平,是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最佳措施。

[2]刘素曼.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方案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9(07):135.

政府采购服务方案

(征求意见稿)。

全面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政府采购难题,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提升政府采购形象,推动政府采购结果导向型监管体系构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取消按代理机构划分目录方式,将两类代理机构采购目录统一;大幅压减采购品目,大力精简集中采购目录,进一步扩大分散采购范围;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范畴,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保预算编制更加全面完整;探索实施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相结合模式,综合考虑市场因素、政策因素,为预算编制、项目评审提供参考依据,确保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减少预算调整随意性,增强预算执行时效性,严格预算管理问责制,确保预算执行更加规范高效。

重点工作,建立完整议事决策“链条”,形成书面决策纪要和情况报告。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除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外还将追究领导小组的管理责任。

(四)强化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需求论证和制定须由预算单位负责,即使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也不能因委托而免除预算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严格按要求制定采购需求,重在满足基本功能和必要功能,确保采购需求合规、完整、明确;对部门通用类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优势,分门别类制定共性的性能指标、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安全标准等,对于专用或需求不明确的产品和服务,预算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及具体用途,提出明确而详尽的采购需求及目标方案。拓宽采购需求论证和公开渠道,广泛邀请供应商、专家和社会公众等参与论证,提高需求论证的充分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五)增强履约验收责任。预算单位要建立完善履约验收管理制度,并实行履约验收责任制和采购质量追溯制;履约验收一般由预算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技术复杂或公共服务项目,可邀请专家、社会公众、权威机构等参与验收;完善验收工作机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实质性验收,并形成验收工作报告;除涉密项目外,项目验收书一律对外公开,无项目验收书的,预算单位不得支付项目采购资金。

(六)灵活选用采购方式。预算单位可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等,选择更加适宜的采购方式,采取更加有效的竞争办法,确定更加合理的评审方法;允许更多货物类项目应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发挥竞争性磋商的科学性和灵活性;非招标采购方式参与供应商的选择,可通过发布公告征集、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七)丰富采购组织形式。对部门(系统)内具有行业性、通用性、常用性的采购项目,体现主管(上级)部门集中管理职能,汇集采购需求,推行部门(系统)内统一集中采购,发挥以量降价提效的规模优势;鼓励各市、各部门积极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采购,提高整体采购效益;继续扩大服务类项目合同续签适用范围,尽量减少采购需求具有相对稳定性、延续性且付费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的重复采购。上述组织形式的最终采购结果均应当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

(八)推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按照服务优化、成本降低、信息透明、数据共享的原则,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电商和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将预算金额小、通用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的货物和服务纳入电商平台,实现日常办公用品、小型电子产品、办公家具、法律服务、小型印刷等项目网上比价、线上交易、公务卡支付且全程透明的网络化采购。

(九)完善评审专家用管机制。完善评审专家抽取规则,合理控制评审专家评审频次,解决频繁参加项目评审问题,保障评审公正性;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项目或按正常随机抽取程序未能抽足所需专家的项目,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选定评审专家;建立评审打分预警机制,对打分偏离较大、客观分不一致、主观分异常等情况,由评审专家管理系统自动提示修订或强制作出评审说明,督导评审专家谨慎评审。

(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对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管理和运用;及时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积极参与跨领域的联合惩戒,切实维护信用管理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充分共享信用信息资源,预算单位或代理机构主动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信用报告;发挥政府采购信息化的技术保障,及时对采购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归纳、公示、评价和存档等,实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做到信用信息推送、接收、查询、应用的自动化。

(十一)严格各方责任追究。明确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

管理、采购需求管理、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分责、明责、追责的管理机制,严格追究违法违规或失信单位的管理责任;根据投诉、举报等处理情况,依法处理处罚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尚不构成处理处罚的,通过约谈、整改、通报、调减预算、列入不良信用名单等方式,予以追责问责。

(十二)加强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处理结果运用。建立处理结果反馈单位法人制度,明确单位整改落实责任,定期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整改结果,不定期抽查项目执行,确保整改意见落到实处;建立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等处理结果后续应用机制,全面分析相关案例的问题原因和管理漏洞,以点带面,改进管理,完善措施,形成有效预防和控制体系。

(十三)夯实信息化技术支撑。选择部分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电子评标试点,制定标准化电子投标文件,模块化专家评审打分,智能化偏离预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干预和地域限制,并逐步实现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政策落实等功能内嵌;完善交易流程信息化,实现项目论证、专家抽取、电子评标、信息公开的无缝式衔接和全网运行,确保整个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跟踪、可追溯;优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信息统计平台,打造全主体的网络式运作、查询和检索。

基础信息,开展定量定性分析、第三方价格比对等工作,形成对采购情况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共享;对内提升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标准化和准确性,以数据为支撑,摸清政府采购项目变化规律,研判全省采购发展趋势,实现大数据全面增值。

(十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信息准确、内容规范、渠道统一、告知广泛、利于查询、合法有效的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公开机制,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及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公众代表参与重大、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全程监督采购的公平公正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管理和工作水平质量。

(十六)拓宽政策成效宣传。各级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积极展示改革成果、正面回应社会关切,以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增进理解、减少误解,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社会媒体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加大政府采购领域不良信用的公开和曝光,约束政府采购当事人规范执行,努力为政府采购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政府采购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省教育厅财务处: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晋教财函〔20xx〕223号)精神,学院领导非常重视,纪委书记刘自强同志召集学院计财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图书馆、纪检监察室等与政府采购相关单位行政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我校政采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会上大家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参加政采购工作实际,决定由院招标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牵头,各相关单位在两天内对本单位在20xx年度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罗列汇总,形成清单,并按《通知》中有关要求对项目逐一开展自查,将自查结果特别是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和电子文稿形式报学院招标办汇总,形成我校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学院审核批准后,及时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况。

   我校参加政采活动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采购法》、《20xx-20xx年度山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关于对20xx—20xx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空调及电脑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的通知》、《运城学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通知》中的整治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我校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一)采购预算编制环节。

   1.每年初,学院计财处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和学院经费总预算,编制年度采购预算草案;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查同意,报院长办公会议逐项进行审查后,将审查结果呈报院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发文执行。以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对于追加采购项目,根据学院“三重一大”有关规定,30万元以下政采项目,由院长审批;30—50万元,院长办公会议审批;50万元及以上项目,党委会议审批。但所有追加项目只要超过10万元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必须按相关程序做到依法应采尽采。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有一个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缺乏调查研究,预算严重脱离实际,预算虚高,最后中标价低于预算的一半以下。监察室(院招标办)与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于出现这种问题的单位,在20xx年度预算编制时要重点审核。

   2.自查中发现,老校区有一个茶炉“煤改气”项目,最后中标单位为山西金曙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中标总价为25.6万元。按规定应列入政采立项,但因改造工程耗时较长,,涉及到几千名学生暑假开学后及时喝开水问题,通过政采采购,时间上不允许,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行招标。这种决定虽然是集体决定,严格讲也属于违规行为。以后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预判和前瞻性研究,不能以耽误工作为借口而违反法律法规,要树立以法治校的意识并将之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院招标办以后要坚持原则,敢于与违规行为做斗争,坚决制止此类事件发生。

   (二)采购文件编制环节。

   1.研究需求的数量和质量(技术参数)要求。由院内采购单位参考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市场流行的新标准、最先进技术标准等,根据需求设定相关参数。

   2.开展调查研究。包括市场行情、兄弟院校有做法等,通过广泛调研,扬长避短。

   3.向省政采中心项目主持人请教。省政府采购项目主持人,经常参加相关培训,对国家相关政策十分熟悉。向他们请示或请教,能避免走弯路,大大提升编制效率。

   4.形成书面文件。参照省政采提供的编制“样本”,进行文件编制。经现场管理人员的讨论和业内专家指导后进行修改成文。

   5.报院招标办程序性和部分实质性审查同意后上报发布。院招标办主要是根据国家招投标、采购有关法规,对文件中的排他性、歧视性、限制性条款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程序进行审核;对招标项目是否列入预算及立项依据进行审查。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招标文件编制有严格要求,但各采购单位缺乏此方面的经验、知识和能力,粗制滥造,矛盾、漏洞经常出现,指标参数不科学、不翔实,要求不具体,给投标方和评委带来很多困难,甚至于可能直接导致招标失败。随着实践经验的增多,通过学习,逐步进行规范。

   (三)采购执行环节。

学院招标办根据省政采书面函的要求,向省政采中心推荐规定数量的现场监督员和采购方代表。在采购单位的分管院领导监督下,院招标办提前半天在学院评标专家库(副高职称以上)中随机抽取相关领域的教职员工,作为采购方代表参加政采评标活动。牵头采购单位人员不参与评标。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按学院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采购方不得参与评标活动,由学院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参加评标。造成评标人不了解项目背景,对现场评标专家提出的具体问题无法解答,不利于评标活动的顺利进行。今年计划在学院招标工作组中新加入一名采购方代表(实际上是采购单位招标文件编制人),虽不参加评标工作,但可在评标室外等候,为评标专家提供咨询。

  (四)合同签订环节。

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根据省政采中心下发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整治过程中未发现有拒签、刁难中标单位的现象。

  (五)履约验收环节。

   对于通用设备,由院资产管理处在学院抽取相关领域教师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履约验收;对于其他项目验收,由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和院采购单位代表组成验收组,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单位试用报告等文件进行验收,各自签署意见并形成验收报告。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因双方原因,部分项目不能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导致验收往往比合同要求延迟。管理单位和采购单位要加强配合和协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中标单位按期交付,及时验收后使用。

  (六)资金支付环节。

   资产处将验收合格报告、中标合同、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送计划财务处进行审核;计财处审核同意后,向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递交直接支付申请;支付中心经审核合格后按合同有关规定直接向供应商支付。在质保期结束无异议后,支付尾款。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学院资金紧张,有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行为。加强对学院计财部门工作的监督,教育财务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意识,以法治校,不能我行我素;计财处要加强财务管理,尽量做到按时支付,减少违约行为。

   二、意见和建议。

   1.简化政采程序。政府采购项目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正规、合法、干部安全,但就是从项目申报到最后完成采购环节很多,耗时过长,对于学校来讲,所采购的项目季节性很强,时不我待,有时学生入学急用,但迟迟采购不到货,误事。建议对于急需项目,可简化政采程序。

   2.减政放权。我校距省城最远,每次招标都要去4—5人(分管院领导1人,现场监督1人,牵头单位负责人1人,采购方代表评标人2人),采购成本过高。建议对于一些特殊需要的、项目预算数额较低(比如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考虑在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公告结束后,由采购方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政采中心来人监督即可,以降低采购成本。

   3.有的中标单位迟迟不来我校签订合同,有时紧用的货物中标单位不及时来签约,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不能得到保障。建议政采中心加强对中标单位教育,中标通知书能标明签约时效。

   特此报告。

政府采购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遏制腐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府采购适用单位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购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的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均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机构

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实施采购和监督两分离,拟成立两个机构。

(一)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二)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心为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人员由财政局内部调配。采购中心在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政府采购机构工作职责

(一)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是:

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导协调机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制定颁布采购政策、制度,听取政府采购工作汇报,解决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采购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

1、拟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法规制度的解释;

2、制定集中采购范围,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3、负责审批采购单位采购计划;

4、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5、确定招标方式;

6、负责资金结算。

(三)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是:

1、依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根据相关法律,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4、公布招标结果,负责签订招标合同,参与招标商品或劳务的验收;

5、协助办理资金结算。

四、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用的原则,旨在节约资金,提高效益。

五、政府采购的方式

依据《政府采购法》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次采购量较大,供应商超过三家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对于采购范围受限制的,采用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未成立或技术性复杂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来源单一的采购。

(五)询价:适用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采购。是政府采购中普遍运用的一种采购。

六、政府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编制采购计划,5万元以上报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5万元以下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审批后交采购中心。

(二)采购中心依据采购计划,采用招标、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三)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中心对采购的工程、货物进行验收。

(五)采购办依据供货合同和货物验收单办理资金结算。

七、政府采购范围

(一)货物: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通讯工具、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传真机、高级照相机、摄录机、机动车辆及办公设备、教学科研设备、医疗器械等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后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二)服务:公务用车的保险、加油、维修、公文印刷、来客接待、会议由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定点,单位自行采购。

八、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采购资金来源: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负责落实,资金落实后报采购办。

(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由采购办设立专户进行资金管理。凡符合采购条件,由单位将资金划入采购办专户,待采购完成后办理支付。节约的资金按原渠道返回,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九、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采购办、采购中心应依据采购法、会计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各负其责。

十、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行为,督促采购人员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采购中心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一、法律责任

(一)采购单位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而不进行政府采购,擅自进行采购的,区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付资金,同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机构、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收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的,依《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政府采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县政府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隶属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采购行为的统一实施。

指导思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基本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政府采购的范围

(二)财政预算编制车辆的保险项目。

(三)县五套班子召开的各类大型会议。

(四)县政府认为需要采购的其它项目。

政府采购运行程序 (一)采购单位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编报采购审批表,经所在乡及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局审查经县政府同意后,交采购中心组织统一采购。采购审批表应注明需要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及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二)进入原各单位采购市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税收、产业、贸易、资信技术等条件,才具有取得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在政策允许、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县内企业进入。

(三)采购中心的采购一般应通过招标程序进行,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具体招投标事务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四)有下列情况的,采购中心可采取其他相应的`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1、采购用品因紧急需要而难以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采购中心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时,采购中心应邀请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

2、采购的用品属于特定规格,而且已有非授意制造的产品,或有法定供应商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询价采购一般应对几个供应商(通常至少三家)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

3、只有单个供应商或属于专利技术的用品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各类采购方式在评出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中心与供应商应按照《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会同采购单位负责合同的执行。

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用品,只能由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自行供应,不得转包,违规单位一律不准投标。

采购中心办理工程采购应会同采购单位实行质量管理,制定项目检查程序及质量检验标准,并分阶段检查,供验收时参考。

采购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定点保险单位的日常联络。协调处理定点保险单位与投保

单位的业务往来,确保投保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设备、维修工程采购应限期验收。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小组成员由县财政、采购单位、采购中心、供应商代表以及相关方面的技术专家共同组成。采购经办人员不得进入验收小组。

验收时应做验收记录,由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验收完毕后,验收小组成员应分别在验收证明和结算验收证明书上签证。

采购中心应对车辆定点保险单位每年复审一次,对会议接待实行公开竞价,定点接待。

(七)采购中心业务经费开支,由县财政局通过预算安排。

采购资金的流转及结算

(一)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采购条件,用财政预算(含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采购,县财政局将不再向采购单位拨付采购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的签约合同,将款划拨到采购中心专户,由采购中心通过专户直接支付。节省下来的资金,继续用于安排设备购置和工程项目。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采购,采购单位应于采购开始前,将采购预算中自筹资金划拨到采购中心专户,由采购中心按结算验收证明后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节省下来的资金退还采购单位。

(三)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中心出示的合同副本、结算验收证明书和调拨单入帐,并据此向县财政局编报年度决算;采购中心则应据实向县财政局编报收支情况表及说明书。

供应商、采购单位、采购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一)相关的供应商对采购中心所选择的采购方法、确定的招标程序及执行招标、评标有关规定等方面有疑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采购中心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适当处理,质疑人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投诉;县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处理。

(三)采购单位未按本方案规定擅自进行采购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除县财政在当年年度预算中扣减与之相等的资金外,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采购招标人擅自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标信息的,依法追究违规者的责任,同时取消投标单位资格。

(五)采购单位、采购中心、招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中标单位收取回扣、拥金或其他形式好处的,在采购结算行为中采取欺骗伪造证据与中标人相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抬高采购造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财政局和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本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府采购培训方案政府培训方案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购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的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均应纳入政府采购。

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实施采购和监督两分离,拟成立两个机构。

(一)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二)成立“杨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心为财政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3人,设主任一名,人员由财政局内部调配。采购中心在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是:

采购管理委员会是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导协调机构,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制定颁布采购政策、制度,听取政府采购工作汇报,解决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采购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是:

1、拟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有关法规制度的解释;

2、制定集中采购范围,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3、负责审批采购单位采购计划;

4、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5、确定招标方式;

6、负责资金结算。

(三)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是:

1、依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根据相关法律,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政府采购实施方案

解析: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正确答案:a。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正确答案:b。

解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解析: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解析: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解析: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解析: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10.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正确答案:a。

11.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正确答案:b。

解析: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2.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正确答案:b。

解析: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5.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正确答案:b。

解析: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1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经评标委员会决定可以变更评标标准。

正确答案:b。

解析: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2部分单选题。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d。

3.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下属情形应当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的时间有:()。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调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采购文件的时间正确答案:d。

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关于保证金正确的规定有:()。

b、只有公开招标才能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

正确答案:c。

8.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提出回避申请。

b、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c、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

d、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2%。

正确答案:b。

b、3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c、7日,15日。

d、7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b。

1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发布于()。

a、国务院指定的媒体。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c、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14.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

a、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另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正确答案:b。

第3部分多选题。

b、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正确答案:abcd。

正确答案:abcd。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正确答案:abcd。

6.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b、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d、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正确答案:abcd。

政府采购工作方案

按照《河北省2009年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冀字〔2009〕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着力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透明度,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精细化、操作规范化、监督科学化,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的内容、标准和形式

(一)公开内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办法规定不得公开以外的非涉密政府采购信息一律公开。重点公开内容:

1.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办法、政策等规范性文件;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信息;

5.采购结果信息,包括预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

6.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7.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二)公开标准。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应符合以下标准:

1.全面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必须全面反映信息内容,不得随意隐瞒、遗漏需要公开的事项。

2.及时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必须保证信息的实效性,能够及时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实变动情况。对有发布时限要求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按时公开。

3.清晰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内容必须清楚、明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

4.准确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事项必须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诈欺或误导的内容。

5.一致性。在不同媒体上动态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三)公开形式。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网上公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动态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2.媒体公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公共支出与采购(杂志)、中国财经报等媒体动态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3.电话信函公开。通过接听电话、接收信函等形式处理政府采购举报事项。

三、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模,对更多采购项目信息实行动态公开。要在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在采购项目资金范围上,继续推进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各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在采购项目品种范围上,将促进科学发展、体现产业政策和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在采购项目实施范围上,探索与有关部门建立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的有效协调机制,继续做好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深入推进尚未实施政府采购的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断增加纳入协议供货管理的项目品种、品牌和型号。从源头上将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监管程序,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范围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制度,为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提供体制保证。要围绕落实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和信息动态公开有关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机制建设,从解决问题和深化改革两方面着手,增强政策、制度、规定的'操作性和执行力。

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细化操作、强化监管,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行为档案和失信处罚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采购管理机制建设,推进县级“管采分离”工作,进一步理清采购管理与执行职能,完善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推动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内部岗位职责分工相互交叉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岗位责任制,对违规操作行为实施问责。

(三)进一步增强对政府采购环节的约束控制,落实公开透明的管理要求。要通过严格有效的监管措施,规范采购行为,落实制度规定。按照“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符合时限”的要求,做好招标采购信息、更正信息、预中标(成交)信息、中标(成交)信息的发布工作,增强采购信息发布的透明度。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扩大专家库库容,优化专家结构,完善评审专家全省共享机制。

坚持限时、随机抽取使用评审专家的规定,执行评审回避制度。加强专家培训考核,健全评审工作反馈,对业务不专、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专家要取消资格。

强化对采购文件制定、采购活动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项目验收等政府采购操作行为的约束控制。做好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硬化、细化资格认定条件。

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规范采购代理行为,加大违规操作处罚力度。探索促进规范操作的采购代理机构选用机制。对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目录执行、采购信息公告、采购项目评审、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等环节的采购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处理质量。

(四)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要进一步推进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网上运行。省和设区市要按照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应用准备,逐步完成由传统采购模式向网上采购模式的转变;各县(市、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实现采购管理与操作的电子化。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督导检查,依法处理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各种行为。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专项督导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查实违规操作、政府采购信息应公开而拒不公开或不按时限规定公开、公开信息不真实等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93号)精神,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参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目标,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领域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服务中小企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迈出实质步伐,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能力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市场主导、财政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主导作用,财政部门积极做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的引导和监管工作。

(二)自愿选择、自主决策。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专业担保机构依据其内部评审制度和决策程序,自主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

(三)先予偿付、再行追偿。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向供应商进行追偿。

三、业务品种

本方案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本方案所称的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融资。

凡已签订安徽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

四、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的选择

开展本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银行,应当为安徽省境内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且已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合肥市级分行以上(含市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其他银行,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同意。

为保障工作质量,参照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担保机构。

五、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工作要求

1.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包括申请条件、操作流程),建立满足政府采购工作需要的快捷通道,平等对待所有参与供应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并应优化融资流程,对供应商成功提交的贷款申请,从申请时点起,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放款。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要建立相应台账和报备制度,按季度将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期间贷款利率及担保费率由双方自行商定,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有融资担保的项目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担保年担保费率最高不得超过1.5%。不得再另行收取相关管理咨询费用或附加其他条件。期间对于中央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民生项目,以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应当适度下调。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开展信用融资和融资担保业务提供宣传平台。在现有条件下为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提供宣传场所,在显著位置摆放宣传资料,提供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相关信息,解答供应商相关咨询。

4.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单位必须根据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要求,在政府采购内网系统支付申请中填写指定的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将采购资金支付到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指定的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基本流程

(一)信用融资基本流程。

2.资料审查。银行审查供应商的申请资料;

3.融资备案。银行和供应商共同向采购单位进行融资备案;

4.签订贷款协议。供应商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5.发放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6.按期还款。供应商根据贷款协议按期偿还贷款。

(二)融资担保基本流程。

3.签订融资合同。供应商与银行签订相关融资合同;

4.签订担保合同。专业担保机构分别与供应商、银行签订相关合同;

6.按期还款。供应商根据融资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

8.依法追偿。专业担保机构代偿后依法向供应商追偿。

七、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方当事人落实本方案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经沟通协调后仍拒不接受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备案函的采购单位,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支付采购资金;对不按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理;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应当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给采购单位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银行或专业担保机构和供应商发生纠纷的,按有关法律处理。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我县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化局“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转发的《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化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桂财采〔**〕15号)的有关精神,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决定于**年5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为圆满完成该项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及《**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

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专项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年和20**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其中,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指获得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专项检查的内容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四、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共同成立田阳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工作和检查的指导。

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黄纪若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我县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组织督导组加强对我县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县各单位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

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

5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

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对20**年和20**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

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代理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分县(区)填写后汇总上报)。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5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表格报送田阳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自查自纠表格在政府采购“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专栏---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子化表格下载”。

(二)重点检查。

6月1日一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自查自纠结束后,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我县将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本县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县所有采购人的20%,以及部分社会代理机构。

要在财政部、财政厅确定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对建设部门、市政部门、水利部门、交通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工业园区的土地整理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校舍修建项目以及汽车定点保险等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开展重点检查时人员分组情况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

8月1日一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

9月1日一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

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县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

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重点检查的要求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分别负责对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工作和地方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

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各级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出符合本县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的小组。

以指导本县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四)加强协调配合。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整体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五)加强信息统计汇总和定期报告工作。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下载发放、填报、汇总、上报工作,确保电子化表格发放到所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填写,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按时汇总上报。

同时,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5日内,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逐级报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政府采购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了更好地宣传落实《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甘财采[2012]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年”活动(简称“活动”),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具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财政部“十二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甘肃省“十二五”财政改革发展目标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想、遵循遵法、透明、高效、实用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建立健全具有***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二)具体目标。借鉴先进县市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经验,完善我县政府采购相关配套制度,细化操作执行规程,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做到制度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便于操作,实现“以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按制度采购”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及基本任务。

(一)主要内容。一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使各项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制度执行。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配套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有法必依、有章必循;三是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围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强农惠农富农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研究,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府采购项目落到实处。

(二)基本任务。一是完善制度。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人员工作职责》、《***政府采购申报程序》、《***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使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二是推进三项检查。抓好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检查;抓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抓好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应采尽采”情况的检查。三是搞好一项活动。开展《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

机制,明确人员分工及活动计划。

(二)自查阶段(5月至6月底)。各单位对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比对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有关自查统计系列报表(见附表1),撰写自查报告。县政府采购部门加强对各单位自查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三)抽查阶段(8月至9月)。我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各单位自查上报的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抽查要突出对存在以下情况单位的检查:一是近年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数为零或非常小的;二是资金节约率明显偏低的;三是可能存在涉嫌化整为零等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四是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未经监管部门审批的。

(四)重点检查阶段(10月至11月)。重点检查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三项检查内容和自查、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制定以及落实情况。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制度落实年活动的开展情况;抽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纠正处理情况等。做好活活动的组织验收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活动要求。

工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活动工作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升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和支持度,共同营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良好环境。

(四)靠实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坚持边自查、边建设、边完善原则,切实形成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