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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解方案(热门16篇)

编写一份完整的计划书可以帮助我们形成良好的执行习惯,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以下是一些成功的计划书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的计划书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灵感。

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书

自x年8月以来,截至x年3月,市场上出现一些不法的伪劣商家,假冒“x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批量贴牌生产。严重损害了广大客户以及我公司利益。更是触犯了相关法律。现严正声明如下:

1、xx公司新规程活塞式压力计产品取得了国家专利(专利号:)。

2、xx公司商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批准取得商标注册证(第7053197号)。

3、假冒产品进行销售,坑蒙消费者的行为,不但为社会所不齿,更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4、我公司已经对涉嫌假冒xx公司的部分厂家、个体户、个人进行了举报。有关涉嫌人已经被国家机关调查。

现郑重警告那些涉嫌侵权人,你们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公司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希望广大客户擦亮眼睛,认准“”品牌,从合理渠道采购产品。更欢迎广大客户、业内朋友与我们一起,保护国产优质品牌,发展我们的民族产业。

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书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县纪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大力整治滥办酒席、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今年以来,云雾镇落实“四加强”狠刹滥办酒席之风。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整治滥办酒席工作推进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州、县关于重申严禁违规操办酒席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治理党员干部及社会滥办酒席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

除婚丧嫁娶以外的酒席一律禁止办理。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嫁酒席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持相关手续向镇纪委申报,填报《贵定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嫁酒申报表》,经批准后方能操办。村民操办酒席须按照《村民公约》、《社区公约》规定,建立婚嫁酒席申报和丧葬酒席备案制度。

采取不同方式、不同措施强化督促检查,严格纪律规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各村(社区)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对滥办酒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

加大宣传,在各村(社区)张贴《反对滥办宴席树立文明新风倡议书》100余份,向辖区内党员、群众发放并签订抵制滥办酒席承诺书3000余份,各村(社区)把禁止滥办酒席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纳入村规民约,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良好风气。

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项目奠基开工仪式。这是“”开局之年,首个在辖区奠基开工的过亿元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向*有限公司,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参加奠基开工仪式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首先,我荣幸地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仪式的领导和嘉宾。他们是:。……………。

参加今天奠基开工仪式的还有:市直相关部门领导,驻荆中省企业领导,**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有关领导和部分区直单位、*镇负责人,各新闻媒体记者。

前来现场祝贺的还有:河南东星玻璃钢有限公司、武汉市静美物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等单位负责人。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领导、嘉宾和记者的光临!(击鼓……)。

今天的议程共有六项,首先:请*有限公司董事长先生致欢迎辞,大家欢迎!

第二项:请讲话,大家欢迎!第三项:请讲话,大家欢迎!

第四项:签订入园项目投资协议。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表**区人民政府与*公司董事长先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公司*项目的签约表示祝贺!(击鼓……)。

第五项: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宣布*公司*项目开工。

(宣布项目开工)(击鼓,鸣炮……)。

第六项:请为*有限公司*项目奠基。(击鼓……)。

(奠基结束后宣布)仪式到此结束!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春节愉快,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顺意!

谢谢!(击鼓,鸣炮欢送……)。

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昨天晚上,广泽社区举办了一场迎中秋文艺晚会,虽然下着雨,但还是吸引了不少居民前来观看。

为了筹办这场晚会,广泽社区召集了辖区内的才艺达人们,一起策划晚会内容,还向能歌善舞的好手“借”来精彩节目,务必精益求精。晚会还没开始,傅氏骨伤科医院的医务人员已经早早来到活动现场,为居民们量血压,提供骨科等方面的医疗咨询。

开场舞《鲜花的祝福》,一下子调动起了现场的气氛。整场晚会的节目丰富,歌唱、舞蹈、琵琶独奏、越剧表演等节目应有尽有,赚足了观众眼球。晚会中,还穿插着与居民的互动游戏,居民的参与度高涨,在欢乐的气氛中拉近了彼此间的距离。为结对的困难家庭发放慰问品环节,又让受助的居民感受到了浓浓的关爱之情。

演出结束后,不少居民相互间分享拍摄的演出照片,给晚会点赞。“看到居民的反响这么好,我们也很开心,这就是晚会的意义所在。”社工小萧说。

社区人民调解活动方案

1、利用宣传栏等村内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积极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通过他们在广大群众当中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二、更新机制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村内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村民之所急,想村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调解效率,采用公开、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箱操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我村20--年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上访事件作为调解的工作重点,同时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和基层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村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本年度将不断拓宽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多讨论、多思考,努力寻求新的工作策略,从多方面吸取经验,以达到更好的调解效果,计划从四个方面入手:。

1、组织村内调解信息员进行一至二次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宣传,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3、进一步完善调解信息员、村民小组长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他们的信息优势,引导他们全方位发挥群体优势参与到调解工作。

4、深入开展村内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和运行,严格按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标准,对照执行。

五、对照标准,努力争创优秀调解委员会。

20--年要按照工作进度,做好每个阶段工作,突出重点,狠抓细节,不轻易终止调解,使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社区人民调解活动方案

二、比赛地点:柯城区余家山头村。

三、参赛单位:以社区或村为单位。

四、比赛项目:跳长绳。

五、运动员资格:

1、在本社区、辖区、村内常住户口。

2、在本社区、辖区、村内常住外来人员(具有暂住证半年以上)。

3、身体健康。

六、参加方法:各单位可报1支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或教练1人,运动员12人(2人摇绳,10人跳)。

七、比赛方法:

1、比赛采用2分钟计算。

2、裁判员发令开始计时,有效数累计得出成绩。

3、跳绳时,绳经过头心、脚下绕一圈为一次。

八、奖励办法:比赛录取前3名,并给予奖励。

九、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按照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赛,迟到10分钟的代表队、运动员作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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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系案件各当事人自行判断各方利益后,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协议,提交给法院,下面小编整理相关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甲方:×××(犯罪嫌疑人×××家属)

乙方:×××(被害人本人或被害人×××家属)

因×××致伤×××一事,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就×××致伤×××,向乙方表示诚挚的道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不得反悔。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2012年4月×日

附:2、 收 据

今收到×××家属因×××致伤×××赔偿的各项损失×××元(大、小写)。

收款人:×××

2012年4月×日

附:3、 谅 解 书

因×××致伤×××,×××家属已向×××表示诚挚的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元(大、小写),已得到×××的谅解,恳请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书写人:×××

20xx年4月×日

编号:(___)___调___号

申请人:刘__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哈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___年___月___日晚___时左右,申请人刘_______在被申请人哈_______开办的_______拉丝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_______余元。

哈_______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

刘____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哈_______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_________元;

2.刘_______与哈_______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2.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由哈_______为刘_______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________

调解员(签名)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xxxx年 月 日发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二、甲方于xxxx年 月 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方支付 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 元(大写: 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丁方 :

见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我市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幅员面积878平方公里。辖4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86万,488个村(居)委会,全市共建各类调委会632个,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调委会49个,村居调委会488个,联合调解室5个,厂矿企事业单位人民调委会90个,专门调委会4个,各类调解人员xx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工作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和丰富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筑牢“第一道防线”,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这两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245起,调处成功2xx年的努力,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

(三)强化培训,规范管理,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

如果没有一支组织健全、人员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民调解队伍,就不能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也势必会受到严重影响。我们采取按级、分片、以会代训的培训方法,搞好年度培训,使调解人员多层次、多渠道地学习调解知识。我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征订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编写的培训教材,作为人民调解的培训教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法、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让他们重点掌握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调解民间纠纷的具体程序,人民调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以及正确掌握调解文书的制作。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集中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统一考试,并为考试合格的颁发了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近年来,我们共培训调解人员5000余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全市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调解能力。

(四)服务大局,人民调解成效显著。

一是人民调解服务经济大局。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稳定的一支越来越重要的力量。

2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5余起,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0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7起,制止群体性械斗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25起。优化了我市经济发展的环境,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人民调解服务稳定大局。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在预防调解处理民间纠纷上做了大量工作,民调组织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有效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xx年,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出动230人参与矛盾纠纷大排查,共排摸出不稳定因素463件,调处各类纠纷5837件,共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376人次。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了有效化解或妥善处理,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人民调解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愁、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人民调解服务重点项目大局。自xx年我局开展“四对一”活动以来就把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到全市的重点项目建设中去,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辖区内项目纠纷的调解,做到“哪里有项目,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全程跟踪,服务到位。促进了这些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是人民调解服务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大局。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部分农民依法办事的意识仍较为薄弱,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我局在竭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注意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引导纠纷群众选择正确方式依法维权,使越来越多的群众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纷争,人民调解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已有了良好的基础,“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真正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了一方经济的发展,此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府的肯定。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以“立足基础为前提,规范管理促发展、经常工作走在前,树立典型抓重点。”再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立不健全,有其名无其实现象较普遍,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都很不规范。

(二)大多人民调解员是兼职,且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较低,很难一心扑在调解工作上。

(三)调解经费的严重不足,阻碍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很难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各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内务建设规范化。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常态化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

(三)真正地把大调解工作纳入维稳的大盘子中去、高度重视大调解在维稳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随时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调解志愿者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委部署的“两个排查”工作任务及全省司法局长监狱长劳教所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于3月15日至6月25日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简称“百日会战”),现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司通〔〕11号)及《巢湖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巢司字〔2008〕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以“百日会战”为载体,以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早日步入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为构建平安和县、加快和县奋力崛起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以开展“百日会战”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巩固村(居)调委会,实现镇、村(居)100%建立调委会。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医院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聚居区、毗邻接边地区、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消费者协会等建立调委会。积极推动县级建立调委会的建立。为加快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步伐,从3月份开始填写《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度统计表》(附件4),每半月上报一次。

(二)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和债权债务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建立健全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的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和推动轻伤害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与公安派出所、法庭、信访、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合力调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百日会战”期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努力实现达到98%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努力实现达到96%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把有法律知识、有威望、公道正派、能够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有关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注意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旁听法庭庭审、人民调解知识测试、案例分析讨论、推荐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模拟调解庭、现场调解观摩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掌握人民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断提高调解技能。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继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的“六统一”(调委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制度、程序、文书)要求的落实,保障人民调解的公正、规范和效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切实加强对调委会日常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调委会的业务台帐、调解文书和工作档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学习、例会、回访、考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

各司法所、镇调委会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电脑配备,尽快更新专网升级,以提高网络应用速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科技含量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改进工作手段和方法,及时更新并不断完善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人民调解基础信息资料。强化人民调解员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百日会战”期间,我局将要举办信息化应用专题培训班,并将培训情况通过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上报市局基层科。

基本原则。

1、全体动员。“百日会战”是全县人民调解员的大会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动,精心组织,确保全县广大人民调解员人人参与,人人得到锻炼,人人得到提高。

2、重在基层。开展“百日会战”,要以村(居)、企事业单位、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为重点,镇调委会为纽带,充分发挥在基层第一线的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着眼长远。要通过“百日会战”,强化人民调解各项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联动联调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等长效机制,巩固人民调解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础。

4、注重实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提高调解工作质量,

方案。

通过“百日会战”活动,促进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提高。

四、方法步骤。

“百日会战”采取实际工作和网上竞赛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20日)。

县局将组织召开“百日会战”动员会议,明确“百日会战”的意义、目标、任务,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学习信息化应用知识,掌握参战技能,提高参战能力。各司法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百日会战”具体方案,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对此项活动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二)纠纷排查阶段(3月21日至4月10日)。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类型、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入档案,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并着手进行调解。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镇司法所排查登记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4月5日上报县局。

(三)集中调处阶段(4月11日至5月20日)。

在集中调处阶段,各司法所,每10天填写上报一次《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登记表》(附件3)及纠纷调处成功后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要制作成电子文档,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及说明请从市局基层科网页“基层数据”栏目上下载),县司法局将定期在网上公布各司法所矛盾纠纷调处进展情况,并以各地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登记表》、《人民调解协议书》为依据,统计各司法所“百日会战”期间矛盾纠纷调处量、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及调解协议履行率。

在此阶段县局将举办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强化农村普法工作,做到培训与普法相结合。邀请省司法厅基层处负责人,市司法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县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县司法局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专题授课。

(四)网上竞赛阶段(5月21至5月31日)。

(五)表彰阶段(6月份)。

各司法所在6月5日前通过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将本地“百日会战”总结上报县局。县局将对开展“百日会战”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以验收结果作为向省申报在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的主要依据。县司法局将对对“百日会战”的优胜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百日会战”,是学习贯彻《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各项建设,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载体,是大力推动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有效手段。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会战”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今年重要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百日会战”平稳有序开展,各司法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司法所长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带领本所人员积极参与“百日会战”,做好一线工作。县司法局成立“百日会战”指导小组,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基层科,负责对“百日会战”的具体指导。

(三)督促检查,深入推进。各司法所要结合示范司法所创建,使示范司法所成为“百日会战”的示范点,起到典型引路的作用,推动“百日会战”不断向纵深发展。县司法局将加强指导,随时了解和掌握司法所“百日会战”活动开展情况,及时督促解决问题,并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司法所“百日会战”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司法所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在动员阶段,各司法所和镇调委会等要在办公场所悬挂“迎奥运,促和谐,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的宣传横幅,在宣传橱窗中张贴有关宣传资料。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简报、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百日会战”成效,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尊重和鼓励广大人民调解员的首创精神,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百日会战”卓有成效地开展。要加强信息工作,各司法所要将“百日会战”开展情况及相关照片通过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县局基层股,此项工作将作为表彰的重要依据。

调解员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主线,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常用法律、法规解答、调处一般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专职调解员及“老娘舅”调解员。

三、培训内容。

1、调解技巧及《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

2、基层调解工作常见矛盾纠纷化解实务。

以镇(街道)为单位,根据培训需求划分区域进行培训,每个区域半天,培训地点为镇(街道)会议室,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司法所认真总结本辖区内易发矛盾纠纷的类型,根据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上报授课需求。区司法局将根据各镇(街道)的授课需求,与区法院联系安排相应的法官进行授课。

赡养纠纷调解拟定方案范文

原告刘某某,男,汉族,1938年5月26日生,住xx乡。

被告刘某,男,汉族,1962年7月24日生,住xx乡。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包括生活费、医药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被告的亲生父亲。

被告有一儿一女,由原告和原告妻子抚养成人。

三年前原告妻子去世了。

三年来,原告身体不好,经常生病。

先患胃穿孔病,好转后又患骨质增生病。

骨质增生病好转后,现又患淋巴瘤增生。

原告为治病花光所有积蓄,被告在珠海市收垃圾,一直对原告不尽赡养照顾义务。

原告一人在家,生活很难自理,打被告电话打不通。

原告为此不得不向贵院起诉,请贵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

20**年6月19日。

民事诉讼抗诉方案范文

申请人因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xx)武刑初字第19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根据《xxx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提出诉讼。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一审法院夜查明:“潘信与表哥卢仪发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当走到新世纪商务酒店门口时,被告人阳涛出面劝阻,卢仪发不听劝阻并与被告人阳涛发生争吵和大都,在大都过程中被告人阳涛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式跳刀将被害人卢仪发刺倒在地。”这与客观事实不符。首先,被害人卢仪发虽与潘信潘信发生争吵,但没有证据证明争吵“激烈”。其次,被告人阳涛并不是出面劝阻,而是帮潘信与被害人卢仪发争吵并持刀杀人,虽经旁人拉劝,但其挣脱后,连续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最后致卢仪发不治死亡。被告人阳涛在侦查、审查去苏及庭审中一直强调是由于被害人卢仪发“挤我的脖子”,而庭审中所有证据都没能证实这一情节。所以,被告人卢仪发阳涛虽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没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福安最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

三、一审法院对被告人阳涛量刑畸轻。《xxx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阳涛在与被害人卢仪发毫无纠纷的情况下,为帮助与被害人卢仪发发生争吵的朋友潘信,即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的胸腹部,其手段之残忍、行为之恶劣实属罕见。刺伤被害人后不实施救助,逃之夭夭。为逃避打击到公安机关投案却不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

四、被告人阳涛拒不赔偿经济损失,应予严惩。截止到一审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属并没有丝毫的悔意,在被害人被抢救的过程中,不仅没出一分钱的抢救费用,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调节过程中,也没有表现出丝毫的诚意。未向申请人支付过分文赔偿。被告的犯罪行为给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家庭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痛苦。这是不能用货币来衡量的。但是被告及其家属置申请人痛苦于不顾,不仅不予赔偿,反而千方百计钻法律孔子。如果这样的认罪态度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那真是法律的耻辱,社会的闹剧,受害人的悲哀了!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特申请贵院提起诉讼。

武陵区检察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执行方案范文

赖某。

中国农业银行。

邹某。

1.请求确认广州市花都区商铺为原告所有,并停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0年7月20日,本案争议商铺经贵院一审判决归原告所有。2011年3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贵院一审判决,确认本案争议商铺归原告所有。2014年7月30日,该商铺承租人突然告知原告,本案争议商铺被贵院张贴公告,要求腾空商铺并拍卖。原告遂根据公告指示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贵院执行的本案争议商铺早在2011年3月起就属于原告所有,并非被执行人邹某财产。贵院在未详细查明案件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情况下,于2014年9月15日作出(2014)穗花法执异字第6x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异议请求,并于2014年9月30日送达原告。原告不服此裁定,认为该载定认定事实不清、理解适用法律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案争议商铺系原告财产,并非案外人邹某财产,依法应当停止对该商铺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1994年2月1日原告与第三人邹某登记结婚,后邹某于2005年12月9日从广州实业公司购得本案争议商铺,应属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3月16日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本案争议商铺经贵院一审判决作出(2010)花法民一初字第6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三、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商铺及商铺内物品,归原告赖某所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2010)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一、维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0)花法民一初字第6xx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因此,本案争议商铺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即由原告所有。

二、被告申请执行依据(2011)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事实查明不清、审理程序违法等严重影响本案判决结果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原告自2011年3月16日便享有本案争议商铺所有权。被告2011年10月26日才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对本案争议商铺的抵押权。也即,在被告提起诉讼之前本案争议商铺已不属于第三人邹某财产,而是原告财产。被告与贵院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均未查明此事实,便错误地将原告财产当作是第三人邹某财产予以处分,严重损害原告财产权益。

本案争议商铺原属原告与第三人邹某夫妻共同财产,原告自该商铺购买之日起便享有对该商铺的共同所有权。后原告与第三人邹某离婚,该商铺判归原告所有,则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独立享有对该商铺的所有权。因此,不论原被告是否已经离婚,被告在起诉时都应当将原告列为共同被告;贵院在审理此案时,也应当将原告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然而,贵院与被告均无视案件事实,严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而不予通知,侵犯原告诉讼权利,进而作出此严重损害原告民事权益的错误判决,企图以诉讼形式强行侵占原告财产。

三、(2014)穗花法执异字第6x号《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应法律错误。

1.(2014)穗花法执异字第6x号案认定事实不清,被告申请强制执行行为已过时效期间,且无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财产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被告申请执行所依据的(2011)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案《民事判决书》系贵院于2011年12月2日作出的,然而原告收到贵院执行公告的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其间相差近三年时间,已远远超过申请执行期间两年的时效规定。原告在该执行异议的审理中向贵院提出此时效抗辩,请求贵院查明相关事实作出裁定,但贵院并未对被告是否已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作任何说明。

贵院在该执行异议案审理查明时已确认本案争议商铺系原告所有,且被告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系贵院对第三人邹某财产进行处分的民事判决书,并不是对原告财产进行处分的民事判决书。然后,贵院在作出裁定时依旧枉顾上述事实,将本案争议商铺当作第三人邹某财产继续予以执行,并驳回原告的异议请求,损害原告合法权益。

2.(2014)穗花法执异字第6x号案《执行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剥夺原告对被告享有的针对本案争议商铺的抗辩权,简单拼凑两个完全不同民事主体、规定不同民事权利义务的判决书来处分原告财产,混淆视听。

贵院明知原告系本案争议商铺的所有人,仍依据对第三人邹某财产进行处分的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原告财产,枉顾事实和法律。被告请求强制处分原告财产的应以直接对原告财产作出处分的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而不能依据其他的法律文书类推式地执行原告财产。且贵院再审理此执行异议案时,忽略了不管原告是本案争议商铺的共同所有人之一还是独立所有人,都享有对被告请求权的抗辩权,不能通过将两份完全不同民事主体、规定不同民事权利义务的判决书进行简单拼凑就强行处分原告财产,混淆视听,枉顾原告的诉讼权利和财产权益。

综上,本案争议商铺系原告财产,非第三人邹某财产;被告申请执行依据(2011)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事实查明不清、审理程序违法等严重影响本案判决结果的情形,应当通知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通知其参加诉讼;(2014)穗花法执异字第6x号《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应法律错误,被告明显已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却不予审查并通过简单拼凑两份判决书类推式地执行原告财产,剥夺原告抗辩权。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边界地区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化解边界矛盾纠纷,是时代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6月27日省司法厅联合省司法厅在省市召开了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第一届年会。为贯彻落实此次年会和两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努力创建平安和谐边界的意见》文件神,全面推进我市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在边界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目标,明确相关任务。通过建立健全地方党政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边界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积极预防、快速调处等各种行之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边界矛盾纠纷的发生,把边界地区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边界、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巩固完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边界联防联调组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分析。凡未建立或虽然已建立但工作不正常的,要主动与毗邻单位沟通,尽快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三级联防联调组织网络,尤其要抓好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联防联调组织建设。

1.接边县(市、区)建立联防联调工作委员会。重点研究、部署和推动联防联调工作的全面展开,协调和协助调处跨界纠纷。

2.接边乡镇(街道)建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主任轮值制度,具体负责跨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和调委会的日常工作,并管理、指导村居(社区)联防联调组织开展工作。

3.村居(社区)建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村(社区)调解小组。主要是及时化解纠纷和隐患,随时沟通双边情况,向上一级联防联调组织移交案件、汇报工作。

(二)建立健全联防联调工作机制。边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健全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联防联调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联防联调组织的作用和效能。

1.建立健全边界矛盾纠纷联合排查机制。定期研究、分析边界地区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针对不同季节、不同区域的矛盾纠纷,加强联合排查,村居(社区)每半月排查一次,乡镇(街道)每月排查一次,县(市区)每季度排查一次,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告。双边做到同部署、同调度、同开展、同预警。

2.建立健全边界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通过搭建县、乡、村三级联动平台,建立对接机制,对联合调处边界矛盾纠纷实行相对统一的调度和管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联动调处活动,落实长效机制,在接边部位真正做到调处一批,防范一片。针对传统节日和民族节日、农忙时节等敏感时段共同进行重点防控,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3.建立健全边界联防联调工作联谊交流机制。边界地区双方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要签订边界地区联防联调协议书,毗邻的基层乡镇、村要签订睦邻友好公约。边界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要通过建立年会、联谊会议制度等途径,定期召开会议或相互走访,加强沟通,交流感情,促进协作,增强团结。

4.建立健全双边信息资源联网共享机制。要通过建立qq群、视频对接交流系统、互送信息简报等方式,实现接边地区矛盾纠纷信息联网共享,确保双边联防联调工作“联得紧,推得动”。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把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实施“一把手”工程,加大组织协调、经费保障和工作支持力度。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工作保障到位。

(二)全面推进。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与毗邻单位对接联络,建立相应对接联防联调组织,稳妥开展边界联防联调工作。无省界的其他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边界联防联调的做法和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主动部署开展跨市、县(市、区)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各县(市、区)要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三级联防联调组织机构网络,并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局基层科。各县(市、区)要每季度综合上报跨省、市、县边界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联合调处情况以及调解的各类纠纷案例,每半年上报工作小结,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三)督查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边界联防联调工作的督查考核,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奖惩措施,把解决边界矛盾纠纷、创建平安边界工作情况和实际效果与责任人的政绩、晋级和奖惩等紧密挂钩。

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人民调解培训会简报

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全文

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全文

关于社区党员活动方案精选

赡养纠纷调解拟定方案范文

农历20xx年3月12日xx和xxx在xx镇三里桥打架一事,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愿意一次性付给甲方医疗费用。

二、甲乙双方表示无异议,甲方承诺以后不再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职责和经济职责,并且不再追究打架对方的一切法律职责和经济职责。

三、此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均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畜牧业中心工作,依照上级的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调解工作责任制的各项目标任务,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现结合畜牧兽医局实际,制定20-年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如下。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畜牧业的中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为打造平安轮台和推进平安单位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对畜牧兽医局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心成员作出调整。明确各单位站所长为基层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进一步健全各单位的调解组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听取调解工作汇报,研究调解工作,对调解工作有部署、有指导,把人民调解工作要求纳入《综治责任书》工作范畴。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本地区重大的、有影响的社会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特别是针对20-年《人民调解法》的颁布,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紧紧围绕畜牧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我系统调解工作应该始终坚持从畜牧业的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注重让法律先行。同时,对重大动物疫情和草原火情应当进行充分的研究和预测,分析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注重捕捉矛盾纠纷的迹象和苗头,一旦发现有苗头和隐患立即组织人员予以调处,把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注重回访和信息反馈工作,防止其反复,从而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铺平道路。

进一步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充分挥发调解网络的职能作用。今年我局将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入手,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鼓励法律相关职业的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实效。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强化和完善培训制度,真正使培训学习和人民调解的实践操作结合起来,使人民调解员真正能够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改善调委会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调委会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调委会的档案登记和回访工作,真正使调委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双排查:即落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小纠纷不出本单位,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州、县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掌握情况,治本控源,集中力量化解不稳定因素,保障全畜牧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稳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保证调解成功率稳定在95%以上,为我县畜牧业的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一是落实每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二是健全汇报学习制度,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培训活动;三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重大矛盾纠纷案责任到人,党政领导包案抓落实;四是是建立纠纷工作协调制度,重大疑难案件由局领导亲自主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合力解决;五调解工作档案、工作台帐齐全规范,工作制度上墙;六是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全年工作计划、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每月主要社会矛盾纠纷形势分析预测。

充分利用标语、横幅、板报、墙报、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调解条例》等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学习宣传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畅通调解渠道,使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得以发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增强法治观念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双赢。加大对涉农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结合畜牧业近年来的相关工作情况,以“重大动物疫病和草原防火”工作为重点,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基层调解员的业务水平。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或法治渠道解决涉法矛盾纠纷问题,做好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分流工作,完善与公、检、法、司部门的公调对接机制。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也发生新的变化,我们要本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对党负责,为民服务,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与时俱进,努力做畜牧业的调解工作,打造和谐轮台的安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