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强制执行申请书(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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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委托书
人民法院:
兹委托下列人员。
在我方与。
因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1)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手机:
(2)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手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省龙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住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号。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强制执行(20__)_____民一(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即俩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利息自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3、本案执行费用由俩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执行申请人诉俩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__年6月24日由上海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做出(20__)_____民一(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归还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被申请人__________对_______________归还_______________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上海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委托执行申请书
(执行阶段用)。
委托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受委托人姓名:火健。
工作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现委托江苏火健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执行阶段的执行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上列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申请执行;
2、代为进行执行和解;
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
4、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
强制执行委托书
人民法院:
兹委托下列人员
在我方与
因 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1)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
(2)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委托书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在委托人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执行案件代理人。
委托事项、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权限:_________________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强制执行,参加调解、执行和解,代为签署、接收法律文书等事宜。
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权限:_________________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强制执行,参加调解、执行和解,代为签署、接收法律文书等事宜。
委托代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委托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强制执行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现委托人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执行程序代理人。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参加庭审活动,处理解决执行中一切事宜,全权负责处分委托人财产进行为债权人清偿本案相关债务,进行和解、代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公证处:
债务人 于 年 月 日与债权人 签订了《协议》;出质人与债权人 签订了《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保证人 于 年 月 日分别与债权人 签订了《保证合同》。上述合同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详见 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现《 协议》约定的.期限已于 年 月 日到期,截止至 年 月 日,债务人应支付借款利息 元(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金 元,至今未予支付。债务人、保证人均未按上述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质押人、保证人催收未果。
现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和质押人、保证人履行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故债权人特向贵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标的如下:
1、本金人民币 元;
3、违约金人民币 元;
4、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作为我单位与______纠纷一案。
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强制执行,参加调解、执行和解,代为签署、接收法律文书,接收标的物等事宜。
委托方(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请求:
二、要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本案的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案件,___人民法院作出(20___)豫14__民初___号判决书,裁判文书生效之后,被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影响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严肃性,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现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
时间:
强制执行委托书
尊敬的人民法院:
兹委托下列人员________在我方与________因________委托书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1)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
职务:________手机:________。
(2)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
职务:________手机:________。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委托书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人:李银霞,女,汉族,30岁,住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上23号世纪豫花园6号楼1单元8号。
被执行人:徐航,男,汉族,平顶山市卫生学校教师,住平顶山市新华区沿河西路2号楼26号,电话:***.执行事项:
1.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2010)新民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书,支付执行人借款25800元,案件受理费445元,并支付判决生效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暂算1755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28000元。
2、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用。
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10)新民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现一审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依据以上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男,49岁,汉族,住西山,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1:x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电话:
被执行人2: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3: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4:ccc(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5:vvv(公司股东),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