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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管理制度大全(12篇)

良好的规章制度可以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责任分工,使工作流程更加清晰和高效。掌握好规章制度的关键,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犯错的几率,让工作更加顺利和有序。

机关管理制度

1、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2、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3、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必须持证上岗(焊工操作证动火证)明确监火人,备带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5、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任意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机关会议管理制度

依据本办《党组工作规则》执行。

1、会议人员由管理办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秘书科长、负责主任秘书工作的同志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根据议题应参会的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主持,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2、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3)讨论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工作汇报、请示以及印发的重要文件;。

(5)讨论研究管理办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和财务支出事项;。

(6)研究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目标考评和表彰、奖励等事项;。

(7)临聘人员的吸收和辞退;。

(8)研究讨论中心管理办行政、事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9)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的议题,由各科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各科室如有需上会的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送交秘书科汇总,报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编排议程。

5、各科室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情况、资料、数据要准确无误,要有自己的明确意见,一般不临时动议。

6、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科负责会务准备工作,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督促检查各科室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1、参会人员为管理办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当月值班领导主持召开。

2、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周一上午9:30分为固定会议时间,遇有其他事项需要调整例会时间时,由值班领导确定,秘书科负责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点评机关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明确本周工作重点;。

(2)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及重要文件精神;。

(3)通报管理办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作出的重大决定;。

(4)听取管理办阶段性(或专项工作检查、调研)情况汇报。

4、会议内容由各科室负责提供,秘书科负责汇总,报值班领导审定。

5、各科室提交会议传达、学习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文件、资料要及时提供,周工作报表必须于周五下午3点以前报秘书科汇总。

6、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明确的事项由各科负责落实,落实情况列入督查。

1、科务会由各科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参加,科长主持;管理办分管领导参加所分管科室的科务会议,并根据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2、科务会每周召开二次,分别于周一上午周例会之后和周五上午召开,遇有其他工作不能按时召开,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调整。

3、科务会主要内容。

(1)对管理办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工作目标明确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2)汇总本周完成的主要工作,提出下周工作重点;。

(3)对本科完成工作情况进行逐一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学习与科室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以及专业知识。

4、科务会制度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健全会务档案,重点工作要有案可查。

1、系统工作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会议确定,管理办主任主持,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是否参会;管理办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2、系统工作会议原则上半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年底结合总结表彰大会召开,遇有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需要部署时,可临时增加。

3、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县(市、区)行政服务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汇报;。

(2)听取县(市、区)对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4)总结上半年系统工作情况,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

4、会议议程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各科室负责提供会议素材,秘书科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定后,由秘书科下发会议通知。

5、管理办后勤组负责会务的服务与保障工作。

六、总结表彰大会。

1、总结表彰大会,由管理办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召开。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市本级窗口单位领导、窗口首席代表、分中心负责人和管理办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到会作重要讲话。

2、会议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春节前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和部署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年度工作;。

(2)表彰奖励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4)市政府领导讲话。

4、会议材料由管理办统一安排,各科室负责准备,分管领导负责把关,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5、会务工作由秘书科牵头组织,后勤组负责会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机关管理制度

1、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严格机关用车,节约用油。为节约行政经费和认真执行汽油定量供应,保证机关应急任务的需要,对日常用车必须从严控制。 驾驶员认真做好《行车记录》,登记好每天的行车路线、里程和加油量。

3、车辆使用应做到先公后私,先急后缓,按需配用,合理调度,要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

4、派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可以派车,长时间用车(超过1天以上)或长途用车(出菏泽市)需经局长批准。未经派车,司机自行外出者,一次批评教育,两次写出检查,罚款100元,三次调离工作岗位。

5、各科室用车须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在市内用车一般应提前半天或一天申请;市外用车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申请;申请用车时,要说明用途、目的、时间等,分管领导根椐用车情况向局长汇报,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用车。

6、 外单位或私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必须经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出车,严禁车辆私自外借;未经批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晚上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内。如违反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用车科室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用途和到达地点,途中不得随意变更。

2、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车辆。严格按现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4、司机执行出车任务,要提前检查准备好车辆,做到不误点、不误事。

5、司机在行车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车,安全行车,不超速行车,不酒后驾车。

1、车辆加油实行油票定量供给,由办公室和财务人员统一结帐,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

2、司机要经常做好车辆的车质保养和车容车貌的卫生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尤其对重点部位(刹车、油量、传动、灯光、转向、轮胎气量等)更要重点检查,不带故障行车。

4、要坚持节约精神,在保证安全行车的情况下,能自行动手排除的故障不进修理厂,能修理好的部件不购置新件,尽量节约修车费用。

5、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提前告知办公室并向局长请示,待批准后由办公室和司机一起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6、对司机实行安全奖,一年内不出任何事故,发给司机安全奖200元。

机关管理制度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财产管理规定如下:

1、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

2、单价虽不足8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或专用设备;

3、图书、光盘;

4、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

1、机关单位利用财政拨款投资兴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并单独组织核算。竣工后必须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造价无误后,财产管理部门填制《基本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单》,登记造册,凭此单记入总帐和固定资产明细帐。

2、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财政统一采购或自行购买),应由财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对其中的专业设备或技术含量较高的'资产,还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册。

3、自制的、调入的、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须进行验登记造册。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的原价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3、无价调入和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定价的,可以按重置价估价入帐。

调出单位领用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主要人员和经办人员填制《财产物资领用单》,向财产管理部门申请领用。单位调出固定资产,必须凭单位验收的有关手续进行办理,同时,将调出财产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原价及时抄报财产部门和财务部门。

1、财产的自然损耗,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具《财产报损、报废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抄告财产管理部门。

2、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致使财产物资发生被窃、遗失等,应认真查清责任,分别情节轻重,给予应有的处分。

3、凡是损坏公共财物,一般要按价赔偿。

4、凡经批准报损、报废的财产物品,应如数交由财产管理部门核对、验收,并加以利用或变价处理。

对于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点一次。在盘点清查过程中,除了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余额是否相符以外,还应注意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保养情况。如发生盘盈、盘亏和毁坏,应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查批准,并相应调整帐面金额。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报销规定

(一)会议经费根据会议通知编造预算,按财政局核拨数予以报销。

(二)报刊订阅原则上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

(三)差旅费、接待费开支标准按县财政局文件及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四)学历、技能等级培训和考试费用,需经领导同意。参加县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及以上举办的对口岗位相关培训、考试合格的,凭培训发票,给予报销;学历进修取得毕业证书,凭发票(不含书、证费),给予一半的报销。

(五)车辆维修、保险和定点加油的费用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办法报销,出车补助及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屋、设备维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根据建筑工程预算书编制的预算和财政局核拨数,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按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建筑工决算,结清余款。

(七)绿化、保洁等费用按合同服务项目的履行情况予以支付。

(八)因工作需要购置、安装办公用具、通讯设施、电器设备等物品时,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办法规定办理;凡在局公务用品采购范围内的,按照公务用品采购和结算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必要零星物资的购置,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经局领导审核后方可购置。

(九)报销凭证必须有加盖“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正式发票,注明用途、经手人、审批人的签名和日期后,方可报销。

(十)所有行政费用由局领导一支笔审批。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经费合理使用,提供稳定、有序的后勤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年初要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年终要编制决算报表,如实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财产)管理,实行分管财务的局长(下同)一支笔审批制度。本局(除特种经费和工会经费)的日常经费开支,需由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能报销。

(四)差旅费报销,本局干部职工出差由科室负责人证明,报分管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局长审批。

(五)购置各类办公用品,必须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要求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购买,未批先购的不予报销;基本建设、维修、绿化,要先预算审检后,方可施工;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要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大宗的或数量较大的物品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六)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专项经费;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设置小金库、帐外帐。

(七)会计人员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若有不规范、不合法的要予以退回;每月要结出各科室的资金使用情况,并就应注意的问题作出解释。月末要编制月报表,并上报财政部门。

(八)要做到帐证、帐表、帐实相符,现金和银行日记按日逐笔顺序登记,出纳现金不得超限额过夜,现金超过壹仟元要存放银行。

机关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不请假外出的,每次罚款20元,工作时间打扑克、打毛衣、下橡棋、打麻将、打蓝球、羽毛球的,每次罚款50元。

二、实行周六、周日和法定节日公休制度,凡在规定公休天数外不能上班的,一律视为事假。每多休息一天(本人因工致伤除外),减发工资20元。(本月内请假天数与加班天数可以相抵)。病、事假超半年的,只发基本工资的80%。

三、除公休假日外,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婚、丧、嫁娶者,可加假5天,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重到外地住院及本人家中建房者,可视情况给予照顾。

四、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不能休息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双薪。经领导批准,公休日加班的,每加班一天增发工资20元。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除法定公休假日外,有特殊情况请假者,需经领导批准,并将本人负责的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批准程序是:科长请假要写出请假条,经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批准;其它人员请假,写出请假条交给本科科长,由科长报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批准,假满后按规定销假,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的,科长、付科长向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请假,科员向科长请假,否则按早退处理。无故旷工者,每天罚款50元。

六、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实行办公定、人事科、财计科和资产科轮流管理考核,每科负责一个月。坚持每人每天在上午八点半前亲自签到,严禁他人代签,上班不签到按旷工处理。因外出不能签到的,回来后补签或有主管科长写明原因。双休日或法定节日,除门岗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再签到,不再计入考勤天数。领导批准加班的,由批准人代签。科长要委托一名付科长负责,把每天的到岗情况,在上午八时半前结清,对迟到、旷工者进行认真登记。月底把签到薄和考勤汇总情况一并报主管主任审批。每天到点结不起来或考勤失真的,每次扣发科长、主管科长工资10元。

七、实行义务工制度,每人每年12天,财务科要建立义务工台账,年内加班超过12天后,方可领取加班费。

八、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付主任为付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实。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机关会议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__人大主席团:

我叫_____________,由于家中有急事需处理,无法按时参加_______月______日的会议议程,需请假______天,请予批准!

请假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职工上下班及休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局全体人员。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三条考勤时间界定:

(一)“全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全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三)迟到及早退以“次”为单位计算;。

(四)缺勤及休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最小单位为0.5天。

第四条上班时间和签到时间的界定:

特殊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第五条迟到。

超过签到时间上班(补签到)的视为迟到。

第六条早退。

提前30分钟及以上时间下班的视为早退。

第七条病、事假。

(一)病、事假指职工因病须治疗或休养、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须请假的情况;。

(三)病、事假1天以上者,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病假超过三天(含),需出具县(市)级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等方可请假,无证明或病假单过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须提前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补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旷工。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未完善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

(二)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三)请霸王假的;。

(四)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未到岗的;。

(五)不服从工作调整和安排,经说服教育仍不到岗的。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和去向报告制。

按旷工处理;科室人员外出要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告知去向,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告知去向,若未告知去向经发现的,视为无故脱岗,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要随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电话费40元,直至扣完当月通讯费,并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对因通讯不畅造成较坏影响,后果严重的除扣发电话费外,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出勤、签到、通讯畅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因事、病不能到岗,均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第十一条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加班必须遵守考勤制度。

第四章考勤员职责。

第十二条考勤员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如实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并于每月月底统计汇总,交分管办公室领导审签,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考勤员自觉接受对考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考勤人员在执行考勤中,如发现代为签到,将严肃追究考勤人员责任。

第五章休假规定。

第十四条公休假、探亲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的处理。

当月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累计3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3次以上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累计旷工时间,旷工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它处理。

根据x局绩效考核方案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规定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其解释权属x局。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x局上班签到表。

2、x局请假申请表。

3、x局工作人员月(季度、年)考勤统计汇总表。

机关值班管理制度

1、乡机关值班工作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编制值班表。

2、乡机关值班工作实施“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的原则。遇特殊情况时,以乡党委、政府届时所作出的调整决定为准。

时间安排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责任制,其值班责任时间区间为值班当日规定上班时间至值班次日规定上班时间。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时,值班责任时间区间与上班时间相同。

值班地点和值班电话值守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责任时间区间内的值班地点为乡机关。带班领导在值班人员中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值班电话值守。

值班职责

1、处理公务文电;

2、接待来访人员;

3、处理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

4、在正常情况下,由带班领导于20:3021:30使用值班座机向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值班情况;遇有重要(突发)事件和情况时,由带班领导在临机处置的同时立即向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根据乡党政主要领导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5、做好乡机关安全防护和值班记录、值班场所清洁卫生,完成乡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6、做好值班交接。

纪律要求

1、凡纳入乡机关值班安排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安排时间全部到岗到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迟到早退、溜岗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值班责任时间区间内迟到早退、溜岗脱岗的,按照《下东乡机关出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应值班而未经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不到岗的,以旷工处理。

2、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不得在值班期间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3、因出差、请假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带班值班的,带班领导须提前落实替班领导,值班人员须提前落实替班人员,经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通报乡党政办公室备案。

4、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必须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并由带班领导签字确认。值班当日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在值班记录中交接清楚。

5、因违反值班纪律被县以上通报批评的,在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罚的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由此导致扣减乡目标绩效考核分的,按照所扣减分值的2倍处罚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系值班人员的,按照所扣减分值的1.5倍处罚当日带班领导。

一、实行值班责任制。办公室设值班室。公休日由办公室负责值班事宜,办公室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节假日由办公室提前作出值班安排,确定每日带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并报党政、机要、公安等部门备案;遇到紧急情况,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值班。

二、值班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传达、办理旗委政府、市审计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布置工作的电话通知及其他事项;负责接收、传达和办理旗直有关部门的电话、传真以及相关紧急、重要事项;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认真负责地接收、传达和办理上级的指示以及紧急、重要事项,并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按领导的批示意见认真办理;对标有“急件”字样的文件和信息必须当日送达。

四、加强值班登记。值班人员接收到的电话、电报、信函,要注明接收的内容、时间,以便备查。对反映问题、报告重要事项的电话,应认真准确地作好记录,整理后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示,并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给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

六、及时处理重大事项。对突发性、紧急性重大事项,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指示迅速处置,做到不误时、不误事、不出差错。

七、严格保密制度,值班人员对一些特殊信息,要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凡节假日发生安全事故或无故旷值,造成信息不畅耽误工作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1、镇机关值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设一名组长,值班组组长由一名党政领导或大办公室、中心主任担任。

二、值班组值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8:00点至晚上21:00点和星期六、星期天(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早上8:00点至晚上21:00点必须在办公室值班。

其余时间由位同志轮流负责(含工作日的中午休息时间12:00--15:00,有情况发生立即通知值班组负责及时处理)。

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的值班由镇政府研究后临时安排。

三、值班组人员的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关事项。

5、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作好值班记录。

四、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党政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区委区府及各部局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党政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镇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五、值班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1、值班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照交接-班,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由值班组专人记入《值班记录》内,以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有事须按规定向组长请假。

2、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和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被破坏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4、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里乱翻乱拿,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

5、值班无故缺席者,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值班迟到或早退者给予30元处罚。如无人值班,视为该值班组全体人员缺席,每人各处罚50元,并在次日公布。一年内有三次无故缺席值班或迟到早退六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六、其他:

1、镇机关的驾驶员必须参与值班,驾驶员每个月一轮换,值班驾驶员如有事,须向党政办公室请假。

2、值班室钥匙按值班时间在党政办领取,值班结束后归还原处。

3、党政领导和党政办公室人员将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将严格处理,给予经济处罚的由党政办出具手续,交财政办在下月工资中扣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党委、政府行文进行处分,并报区组织部、区纪委、区人事局,违法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机关值班管理制度(暂行)

为明确值班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每月1号前公布机关值班具体安排情况。并将每月《株洲公司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表》提前抄送至各办公室。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当在值班室值班,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单位办公区域进行巡视,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不得擅离职守。

2、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按照有关预案要求向上级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和保密工作。

4、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前要搞好值班室卫生,关好门窗。

5、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交、接-班双方人员要当面交接值班钥匙和值班记录,并在值班记录上履行签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6、值班人员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本人自行调换班次,并在办公室登记,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三、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处理有关事务,做到上传下达。

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监督检查保安、保洁到岗工作情况。

3、负责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有关工作业务。

4、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实行每月一公布,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1、所有机关干部工作期间必须在岗。

2、行政区包村干部如有事须向区长请假。其他口线的机关干部如有事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3、行政区包村干部区里工作为中心工作,线上工作为本职工作。如果区里中心工作与口线工作发生时间冲突,以区里中心工作为主。各村土地、民政等工作必须有包村干部和区里领导的签字,乡各部门方可办理。

4、周一、周五集中点名时,机关干部必须向组织书记请假,中层领导必须向乡长请假,班子成员须向书记请假,采取逐级请假制度。无故旷工一次性罚款50元,罚款补入年终考勤奖。

5、党政办将定期、不定期对机关干部在岗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如发现无故脱岗,工作未能按时、按标准完成的罚款50元。

6、包村干部年终采取双向选择,包村干部最终没有行政区选择的,给予待岗处理。

一、服从的安排,按时交接-班,不脱岗、不醉岗、不睡岗,管好辖社会治安。

二、值夜班期间要对办公楼内外的防火、防盗情况一次巡查,夜间来人登记。

三、、集体利益,坚决同一切不法分子作斗争,情况报案,并通知带班。

四、准时上下班,交接-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有事要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要有人替班。

五、执勤人员不准在值班室内喝酒、打牌、睡觉、大声喧哗,如违反此规定将处以50元罚款。

六、白天、晚上执勤人员都应有的责任心,按时巡逻检查事件。

七、值班期间职责位,财产损失的,值班责任人员要承担50%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政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票据管理、现金结算缴款制度。

所有票据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由计生办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各片线站所明确一名票据管理报帐员负责票据领销手续,各片线站所每次所执票据原则上不超过2本,按时结账销票,以旧换新。所有收入只能使用正式收费收据,严禁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所有收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金结算缴款,做到票款同步,严禁坐支挪用、公款私存现象发生。票据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好票据,对丢失损毁票据的按票据管理规定处理。

二、严格开支事前报告审批手续,实行限期报帐、财务会审制度。

严格实行开支事前报告制度。300元(含300元)以内的开支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300元以上的开支报书记镇长同意(书记在镇报告书记,书记不在镇报告镇长)后方可开支,较大开支须经班子集体或会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所有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说明用途和时间方可进入会审程序。财务会审组由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政协主任、财政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和财政所长组成。原则上每月月底进行财务会审。会审前,所有开支发票先交财政所长初审,审核发票符合会审要素后,由财政分管领导签字参加会审。所有开支发票必须按时参加会审,超过会审期限的开支发票,下次一般不予接洽受理。同时从严控制借款,1000元以下由财政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请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办公事确需预借的,办事后必须按时结算,个人借款,财政所应按时扣回。

1.来镇招待必须由党政办先开具派餐单,注明招待单位、人数,并按标准(15元/人、20元/人)分类控制,陪餐领导签字后再在食堂就餐。来镇招待一律不发烟,一般不喝瓶装酒。特殊情况确须在外就餐、非定点宾馆住宿、喝瓶装酒、赠送土特产的,必须由在镇主持工作的主要领导同意,否则,谁招待谁负责,财政不予报销。

2.确需来镇住宿的,经在镇主持工作的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开具住宿通知单,注明住宿人数、天数,接待领导签字审核,到定点宾馆住宿。否则财政不予报帐。

3.从严控制温泉洗浴招待,坚决杜绝随意招待。确需招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党政办开具《金石桥镇接待报批单》,注明经手人、开票人,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到温泉洗浴。否则,谁招待谁签单谁负责,财政不予报销。

4.涉外招待必须执行事前报告制度,严格按审批权限从严控制。

四、开会、出差、培训、学习考察制度。

1、开会按上级正式通知,报告领导后(一般干部报告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报告书记),由党政办开具会议通知单,方可参加。

2、因工作需要县内出差,先由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再由在镇主持工作的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差。

3、因工作需去县外出差或按上级正式通知,需较长时间的培训、学习考察,凭文件通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书记签字同意,方可参加。技术人员考证晋职可凭资格证报销一次差旅费和报考费用,其他培训费用须有正式文件明确规定由单位报销方可报销。

4、凡乘机关小车的不再报销车费,隆回有住房的一般不报销住宿费。统一安排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乘坐公共汽车的,县内开会出差报销往返交通费60元。其它如公杂费、住宿费、途中补助等按下述标准填写差旅单进行报帐:(1)县内出差开会不报销公杂费,住宿费80元/晚?人,伙食补助15元/天?人;(2)市内公杂费20元/天,住宿费120元/晚?人,伙食补助20元/天?人;(3)省城公杂费30元/天,住宿费160元/晚?人,伙食补助费40元/天?()人,省内其它地区30元/天?人;(4)开会、学习、培训只计算来回天数,住宿凭住宿发票报帐。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核报伙食费和公杂费。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凡乘坐客运汽车的,往返途中的伙食补助费按双倍报销。(5)凡有上级红头文件通知可外出学习考察,本人主动放弃,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可按考察经费的40%奖励给个人。

1.为了便于各片线开展工作,处理突发性或紧急性事务,年初根据各片线情况安排适当的交通费用。各片线内的事务皆由片线自行租车解决,财政一般不再报销租车费用,若涉及到片线间或全镇统一行动等特殊情况,确需租车的`,必须首先到党政办开具租车单,经镇长审批后方可租车。否则,谁租车谁负责,财政不予报销。

2.各片线驻村等业务工作一般不得使用机关小车,三人以上开会、出差可使用机关小车,使用机关小车一般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小车油料费由用车人在油票上签具证明经会审后据实报销。小车维修应履行申报手续,先由司机填写维修申报表,经书记或镇长签字后方可维修,定期检修与大修必须在指定地点由办公室和财政所共同结帐。司机劳保福利费按200元/年发放。单位驾驶员出车补助按到县城、市内、省会的实际出车天数和标准每天增加5元进行补助,镇内出车不予补助。全年安全驾驶,无责任安全事故,年终奖励600元。

1.严禁使用办公室电话办私事。四台公用电话机明确到人,限额包干使用:传真机全年360元、党政办电话220元/月(办公室主任负责),计育办电话260元/月(办公室负责),民政办电话按40元/月(民政办主任负责),财政所电话120元/月(贺慧娟负责)。城建工业线按30元/月,4个责任片按50元/月进行包干,超支自负,节约全奖。干部会和村干会议由各片线负责通知。

2.每个干部职工要节约用水用电,水费由财政统一结帐支付。凡财政统管人员每人每月由财政发放20元电费包干使用,平时所用电费由个人负责,严禁工作人员在公用电路上接线搭火,一经查实,罚款1000元/次,由事务财政线不定期进行查处。

七、办公用品购置、打印室管理制度。

1.申购统一由党政办购买,其他人员不得签单。所有办公用品采购先由办公室负责造具计划详单,报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再会同财政所统一采购,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购置办公用品,个人购置的办公用品财政一律不予报销。购置的办公用品,办公室要认真造册登记发放。平时所购置的小商品(包括招待水果)应有小商品采购清单,并注明具体用途方可报帐。

2.打印室严禁对外使用,打字员和办公室人员要爱护所有设备,如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所有打印、复印皆由打印室负责,特殊情况不能打印的,必须经分管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打印。否则,谁经手谁负责。打印室所打印的资料要注意保密,严禁外泄,未经领导同意,电脑资料不得随意刷印外流,否则视情节扣发打字员工资待遇,情节严重的可以解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打字室,随意打印,查看资料,甚至玩电脑。

八、公费医疗经费、民政经费、部门预算费用的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离退、“四权”下放人员)都享受公费医疗保险,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根据医保规定办理住院手续,财政一般不借款。在岗人员住院超过一个月的不发下乡补助,超过半年的只发基本工资,工伤人员按工伤规定执行。

2.民政双定、优抚和低保款按县规定发放。困难救济平时一般不予安排,平时请求解决困难的报告由民政办统一收管,半年统一研究安排,确因特殊困难需要救济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签字,民政办负责付款。

3.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好内部考核管理方案,对本站所工作人员视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决定绩效工资10%的考核发放。

九、自发文之日起镇机关及所有镇属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金石桥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考勤以股室为单位记载。由办公室统一汇总。

三、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病)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事(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局长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应于事后及时说明情况。

四、实行工作外出报告制度。局领导外出须通知局办公室,副局长出县外须报告局长,各股室负责人外出须报告分管领导,一般干部外出一天以内向股室负责人报告,两天以上向分管领导报告。

五、未履行请假或外出报告手续,无故脱岗者,一律视为旷工,由办公室统一记载。

六、违反组织纪律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不参加当月考核。

2、旷工按天数计算,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和一切津补贴,达到公务员条例处罚标准的按条例执行。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其直接责任人不参与年终考核。

十一、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树立我镇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严禁玩电脑游戏。工作时间实行大星期制,每周为10个工作日(每周星期一和星期六理论学习),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二、实行考勤工作责任制。机关、各单位、站所的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每月月底交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总;办公室负责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

三、规范考勤登记。考勤登记的内容主要为迟到、早退、上班、开会、下村、事假、病假、出差等。“上班”是指在办公室坐班或市级办公事;“开会”是指参加市级以上的会议和培训学习;“下村”是指到七个村委会指导和帮助工作; “事假”是指因私事请假;“病假”是指因病不能上班请假休息;“出差”是指到上级开会、学习、培训等公事。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请假须履行逐级请假程序。一般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两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及以上的,经站所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副科请假一律由主要领导批准。群体干部职工请假一定要先写请假条(除特殊情况外),假条批准后,及时送到党政综合办登记,假期满后,及时到党政综合办销假,逾期未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婚、丧、产等假(按照特殊假处理)按规定享有,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六、节、假日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八、要严肃考勤制度。对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上班、开会、下村、事假、病假、出差、旷工、婚丧假、产假等,认真做好报批手续和记录,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九、群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并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十、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无故旷工每天每次罚40元;

十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饮酒、赌博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二、上班时间不13年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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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每人年初必须制订。

学习计划。

年终有。

学习总结。

并有专门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四五”普法法律常识,党纪条规,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精神。

三、学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以个人自学和分站室学习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请专人授课讲座,召开专题座谈或讨论会,下基层实地调研、学习培训等。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四、时间安排:每周学习一次,星期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或自学时间。若遇工作安排,学习时间相应后推。

为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机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局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或。

承诺书。

即:局分管领导向局长签订责任状,各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签订责任状,一般干职工向站所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为强化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引入风险抵押金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人人都必须缴交一定数额的风险金,未交风险金的不给岗位,第一年只发给银行工资折工资,如遇机构改革,作减员待岗对象处理;第二年仍不缴交风险金的,不签续聘;需要请长假的,按请假有关规定办理各人所交风险金原则上中途不退(含中途调离或自愿离开、退休人员),年终按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依情给予退回。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各站所室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站所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站所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和局长负责;分管领导向局长负责。

对于各项工作任务,都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对哪一级没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停发当月工资,取消全年奖金和年终公务员评先晋升职称资格。

三、引入竞争机制。按照“优化组合、双向选择、定岗定责、竞争上岗”的原则,全局干职工已缴交风险抵押金的,都可参与竞争择岗,在竞争中落岗的,作待岗处理,只发给银行工资折的工资,不享受其他福利奖金待遇。待下年度再参与岗位竞争,连续两年落岗,作减员对象。

四、为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工作人员对工作对象必须热情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停职反省或调离原岗位。

各工作人员应勤政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当好领导参谋。各站所室每年应拟写2篇以上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材料且至少一篇在市政府参阅件或省、宜春市业务刊物上发表。年终完成任务者,每篇奖50元;未完成者,差一篇罚站所室50元。

五、各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风气,不准贪腐,以岗谋私,更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工作对象索、拿、卡、要。否则,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六、各站所室在处理相关业务工作中,涉及到关键性统计报表和重要材料,须请示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经有关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个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将按工作失误严肃处理。

七、为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静、优雅和严肃性,上班时间应认真处理各自的工作业务或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坚持做到以下“六个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否则,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不准携带小孩上班,家属子女、亲友不得到办公室聊天,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不准在工作时间大声暄哗,更不得三五成群对机关内外人和事品头论足,说三道四,惹事生非。严格注意保守机关机密。

4、不准在工作时间开展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更不得进行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轻则处以200元罚款,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待岗三个月。

5、下乡不准酗酒,否则,后果自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客串站所室或到其他单位窜门,更不得拉帮结派,搞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非组织活动,否则,从严处理。

对于以上“六个不准”,应认真遵守,局机关将不定时派人进行督查,查实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首次通报批评,二次处罚当月奖金,三次处罚当月工资和奖金,四次停职检查,屡教不改者作待岗处理。

机关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热爱党务工作;

5、进取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

6、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中层以上干部,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谈话、任职的程序。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党工委的集体讨论决定,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2)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3)个人不能改变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5)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6)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

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由组织部管理,科员以上的档案由办公室实施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

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十、干部职工请销假:

1、凡因事不能上班须请假的,假期在一天内由本部室负责人批准。

2、请假二天以上的,由本部室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

3、科以下人员请假由各部室批准,科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4、凡请假期两天以上,均要填写《请假报告表》,按规定审批,并将请假报告表呈送办公室备案。

5、凡请假离开市区的一律由委领导批准。

6、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单的,领导批准后可由所在部室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查。

7、凡是工委集体活动或学习开会等,因事请假的由各部室领导负责向主持活动或会议的领导报告。

8、休假期满后,应按批假程序向有关领导销假。

9、凡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当年工休假者,当年不得享受工休假。

10、干部职工请探亲假、生育假、工休假、婚丧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